linlin022 發表於 21-7-27 08:50

高當沖比個股納注意交易警示機制 8月27日上路

2021年7月27日 週二 上午7:39
【時報記者張漢綺台北報導】為強化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之管理,提醒投資人注意交易風險,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將對當沖比率較高有價證券(股票)納入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注意交易警示機制),並同步自8月27日起實施。

國內股市當沖盛行,為強化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之管理,提醒投資人注意交易風險,證交所增訂公布注意暨處置作業之管理機制,相關內容如下:一、新增公布注意條款:有價證券當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同時達下列各款情事者,公布注意交易資訊:1.最近六個營業日之當日沖銷成交量占最近六個營業日總成交量比率超過60%。2.當日沖銷成交量占該日總成交量比率超過60%。二、新增處置條款:對因連續三個營業日或連續五個營業日發布注意交易資訊,而經採處置措施之有價證券,其在前開發布注意交易資訊期間,又達新增當日沖銷百分比標準,經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該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十二個營業日。

證交所表示,相關增訂規章經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市場周知,將配合修正資訊系統,自今年8月27日起實施。

櫃買中心也同步實施相關措施;櫃買中心表示,目前每天都會對市場公告每檔股票的現股當沖成交股數及其買進與賣出金額,為進一步提醒投資人注意交易風險,修正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警示制度,將有價證券最近一段期間當日沖銷成交量占總成交量比率明顯過高者納入規範。

櫃買中心表示,此次修訂內容主要就最近六日(從當日之前一個營業日起)之當日沖銷成交量占最近六日(從當日之前一個營業日起)總成交量比率超過60%,且當日之前一個營業日當日沖銷成交量占該日總成交量比率超過60%,對外公布注意交易資訊;如該股票在短期間發生連續價量異常達處置標準時(連續三個營業日或連續五個營業日達公布資訊標準而發布處置措施),且在處置基數計算期間,同時達當沖異常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則處置措施採行期間為12個營業日。

櫃買中心配合修訂「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與「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各款異常標準之詳細數據及除外情形」相關條文,經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市場周知,並配合修正相關系統程式後,預計今年8月27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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