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旦與惡魔 發表於 12-10-11 12:30

信義違反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罰鍰24萬元

處信義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1年10月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信義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義公司)負責人周○○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第21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信義公司之子公司大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101年3月27日資金貸與他人新臺幣200,000仟元,信義公司未依規定於每月10日前代該子公司公告申報上開資金貸與餘額,嗣於101年7月26日始公告申報101年3月至6月資金貸與餘額,核有違反處理準則第21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就信義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這會影響信義股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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