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joe5566 發表於 13-2-28 15:43

哪是匯款證明?太極雙星唬弄市府

台北地檢署調查雙子星開發案,廿七日以證人傳喚捷運局莊姓科長、陳姓承辦科員、富邦銀行洪姓協理三人;結果發現太極雙星廿一日深夜提供給捷運局的兩張傳真英文文件,是美國某投資公司通知匯兩筆款項給香港某投資公司的電子郵件,根本與太極雙星無關,太極雙星根本是「晃點」市府。依合約規定,太極雙星應於廿一日午夜十二點前,繳交十八點九億履約保證金,但在期限內未完成資金到位,宣告破局。檢方不排除傳喚前捷運局長陳椿亮、太極雙星人員說明。媒體報導,捷運局指稱廿一日晚上十一時四十二分,太極雙星團隊傳真英文銀行匯款證明,匯兩筆各五千萬美金至捷運局機械系統工程處的外幣帳戶,但廿二日上午,捷運局向富邦銀行查證,錢沒匯進來。檢方懷疑太極雙星「匯款證明」造假,廿二日立即指揮調查官到捷運局調閱這兩張英文「匯款證明」影本;調查局一看傻眼,這兩張英文文件,只是一封電子郵件,而且寄件者是美國投資公司、收件人是香港投資公司,與太極雙星無關。據了解,檢調昨傳喚的三人中,捷運局莊、陳證稱,廿一日下午,太極雙星人員到捷運局,一再聲稱幕後團隊資力雄厚,保證金一定會如期匯至指定帳戶,要捷運局不要擔心,並承諾廿一日晚間九點,會先提供證明文件,保證當天午夜十二時前會匯錢。但捷運局等到晚間十一點多,太極雙星人員才拿兩張英文文件到捷運局,說已將錢匯到捷運局帳戶內。並證稱,太極雙星人員是將文件拿給捷運局高層,文件不是他們收的,所以不清楚內容。富邦銀行洪姓協理證稱,廿一日深夜捷運局拿這兩張英文文件向他查證是否為銀行匯款證明,他回稱這兩張文件並非國際上認證有效的匯款證明文書;隔天捷運局再向他確認有沒有匯款,但錢根本沒有匯進來。據指出,檢方認為這兩張英文電子郵件,根本不是匯款證明,但文件沒有造假,難以認定太極雙星涉及偽造文書;但調查局懷疑太極雙星是意圖以這兩張電子郵件,混淆捷運局及市政府,藉此拖延匯款時間。至於台北巿議員應曉薇,告發雙子星開發案疑涉官商勾結、黑箱作業的貪汙弊案,檢調仍在向捷運局調閱本案卷宗,全案仍在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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