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芝慧 發表於 13-3-28 08:24

兩男激「撞」生情義 和解書註明「變好友」

自由時報 – 2013年3月27日 上午8:46


〔自由時報記者李容萍/龍潭報導〕真是不「撞」不相識! 2騎士不「撞」不相識
桃園縣龍潭警分局交通小隊近日收到一份車禍和解書,兩造當事人表示各自負擔各自責任,包括醫療費、車輛修理費全部「零」元,和解書上還註明「之後變成好朋友」,相較於一般車禍現場常見當事人為了賠償問題爭得面紅耳赤,如此和解條件讓處理員警覺得莞爾,直呼日後處理車禍時,當事人若都能如此心平氣和,天下就太平。醫療、修車費自付警方調查,這起車禍發生在本月8日傍晚,當時曾姓(20歲)、葉姓(24歲)兩位機車騎士,行經龍潭鄉五福街、公園路口時,一個要右彎、一個要直行,因當地沒有交通號誌,加上路幅縮減,兩輛機車不慎撞在一起,突來的撞擊力,造成兩機車車頭毀損,兩人也各因膝蓋受傷、身體擦傷坐上救護車送醫。
青年互留臉書連絡
龍潭交通小隊長林榮立表示,此起對撞車禍並沒有人有重大傷害,當下處理的警察要求雙方進行和解,如果不和解可以在告訴期間6個月內提出告訴。未料,近日曾姓、葉姓機車騎士委託家人送來和解書,和解書註明「之後變成好朋友」一事,立即引起經常得為處理車禍紛爭充當「和事老」的員警熱烈討論,直說要為這兩位青年騎士按個讚。警:為他們按個讚
警方私下了解,原來這兩人一個還在念書、一個從事「以客為尊」的服務業,車禍發生後兩人互相留了「臉書」以便連絡,雙方在談判和解條件時,可能因為年紀相仿、志趣也相同,經過這麼一撞,最後決定在和解書留下「變成好朋友」的和解條件,順便表明雙方和解的最大情義。



vision 發表於 13-3-28 08:36

早安

這是不錯的結果

呂芝慧 發表於 13-3-28 08:47

vision 發表於 13-3-28 08: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早安

這是不錯的結果

早安~對壓~凡是不要太計較{:4_103:}!

Sirius 發表於 13-3-28 10:22

我曾聽自家長輩說過自己家族許久前的一件真實故事
二人因機車相撞,一人脅迫要求對方要擺桌請客謝罪
另一人沒辦法,只好在當地的大餐廳擺了一桌酒席請吃飯
二人喝了幾杯酒聊了起來,就聊到身家背景方面的事情
竟發覺原來二人還是親戚,只是居住地離較遠,又少往來
二人也就因此而和解,皆大歡喜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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