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學期貨
發表於 13-6-10 09:5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dec/8/today-so5.htm
賓士整車鑽 街頭超吸睛
五分熟
發表於 13-6-10 09:51
vision 發表於 13-6-10 09: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先去用早餐
各位戰友請繼續奮勇殺敵
噗...
那ㄇ巧...
我也是在那時候...
跑去7-11吃早餐???{:8_550:}
junten
發表於 13-6-10 09:53
眼到手到哥 發表於 13-6-10 09: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律好像沒有規定要對原創作品提供終身保固~~
法律責任這個東西的確要思考一下~~
好險小公司沒有簽過不 ...
那就假設像我這樣一個笨蛋寫了一個笨程式,這個笨程式會在某個時間點打結也就很合乎邏輯。
vision
發表於 13-6-10 09:53
五分熟 發表於 13-6-10 09: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噗...
那ㄇ巧...
我也是在那時候...
五帥早
雖然家裡旁邊就有7-11不過不是出去買
家裡烤箱麵包剛烤好加上一杯熱咖啡
是小弟的最愛
{:4_209:}
五分熟
發表於 13-6-10 09:53
本帖最後由 五分熟 於 13-6-10 09:55 編輯
眼到手到哥 發表於 13-6-10 09:36 http://www.coco-in.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家早阿~~
小眼眼...心情欠佳阿~~ 上來LDS一下~~
唉~~職場時在是...小人多...
ㄣ...
你的前身不是麵店老闆...
還一直以為是在賣麵的???{:8_556:}
KxT
發表於 13-6-10 09:54
最近兩週每天當沖都作空
好像都不會輸.. {:4_195:}
五分熟
發表於 13-6-10 09:55
ㄍ...
前幾頁...
怎ㄇ看見便當飛來飛去的...
有意思???{:8_570:}
teddy
發表於 13-6-10 09:57
五分熟 發表於 13-6-10 08: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早安...
各位戰友???
今天的盤勢如何?有大行情嗎?
眼到手到哥
發表於 13-6-10 09:57
Fesimi 發表於 13-6-10 09: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H大說的對~~~
眼哥~~
你就不要賭氣了~~
這倒也是~~
我想過~
我就把部分的系統限制住, 讓他以後無法再新增東西~
這個行業客人來來去去~ 客製化程度很高~
讓他有新客人的時候無法擴充就行了~~
不過...如果那豬頭會反組譯...
我又破功了~~
待我思考一下~ 如何才能實現完整的上述功能
~
{:4_121:}
超級美少女
發表於 13-6-10 09:59
眼到手到哥 發表於 13-6-10 09: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律好像沒有規定要對原創作品提供終身保固~~
法律責任這個東西的確要思考一下~~
好險小公司沒有簽過不 ...
给你经理的电脑装个木马.............{:5_234:}
新手學期貨
發表於 13-6-10 10:01
沒意外的話,今天還會有下殺的機會..就等一下
五分熟
發表於 13-6-10 10:02
teddy 發表於 13-6-10 09: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今天的盤勢如何?有大行情嗎?
ㄣ...
上週五有留倉...
今天比較輕鬆點...
之後一樣照我看的方式...
撿些點數捌???{:8_567:}
mewmi
發表於 13-6-10 10:03
眼到手到哥 發表於 13-6-10 09: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這倒也是~~
我想過~
我就把部分的系統限制住, 讓他以後無法再新增東西~
其實這年頭會反組譯的人應該不多了..
但.. 我是覺得.. 眼哥這身工夫.. 就到寬廣的世界吧..
反正要離開了.. 就放下吧.. {:4_138:}
ribbit
發表於 13-6-10 10:03
本帖最後由 ribbit 於 13-6-10 10:06 編輯
眼到手到哥 發表於 13-6-10 09:47 http://www.coco-in.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律好像沒有規定要對原創作品提供終身保固~~
法律責任這個東西的確要思考一下~~
好險小公司沒有簽過不 ...
早期因為法律條文沒考慮周詳所以能用搞後門或故意安裝引爆器來逼公司就範{:4_163:}
但是有些公司粉G扒在員工新任就職前就要求須簽署競業條款與保密合約{:4_120:}
如果按照勞委會那種爛規則來界定,你在職期間所有跟公司職務有關的創作皆屬公司資產{:4_187:}
包含商品、名單、市場策略、分析報告、程式皆涵蓋在內,離職前必須列冊交接且不得引用(除非公司同意){:4_161:}
否則就算侵害公司權益會有挨告之虞{:4_93:}
這是我的經驗談請小心ㄟ{:4_186:}
PS:除非你的新東家或自己後台夠硬,公司就拿你沒輒了{:4_87:}
太極陰陽
發表於 13-6-10 10:03
今天好無聊!! 很少周ㄧ這麼無聊的說~{:4_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