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珊 發表於 13-12-11 09:54

「太閒嗎」警控臉書336網友



【湯寶隆、涂建豐╱高雄報導/2013/12/11/蘋果日報】
一般人在臉書被罵,警方常以追查不易,推三阻四,高市一對情侶騎機車被警開單,事後在臉書留言影射警察為了獎金開單,引發網友一面倒辱罵警方,被罵的警察竟將兩人連同三百三十六名網友以妨礙名譽提告,創下警方控告最多網友紀錄。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蔡季勳批:「警察吃飽太閒嗎?」
但依警政署先前和臉書協商結果,除殺人、擄人勒贖、毒品、妨害電腦使用、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六類案件,臉書都不提供涉案人IP等個資,警方如何追查,令人好奇;提告的中正三路派出所所長侯令國(三十五歲)昨微笑說,他只是想要警告網友,不在意是否真能找出這些人。
「畜生」髒話都出籠
警指出,今年七月二十八日晚上九時許,陳姓男子(二十一歲)騎車載劉姓女友(二十一歲),聲稱要趕去殯儀館看奶奶最後一面,因機車改裝後車燈,被黃姓、李姓警員攔下開出九百元罰單。劉女事後在臉書貼文,說警員很跩,影射警察為獎金開單,陳男還說警方「幾幾歪歪、態度不佳」,引來近五萬名網友按讚,六千名網友分享,上千網友留言,一面倒痛批警方執法失當,連「畜生」、「幹」等字眼都出籠。
「如拿大砲打小鳥」
劉女依罰單上的職名章,點名批判當時不在場的侯令國,侯認為劉女po文不實,八月一日與黃姓警員到高雄地檢署提告。侯強調,此舉是為警察同仁討公道,高市警公關室主任李世昌昨也表支持。高雄地檢署受理後,已要求高市刑警大隊科技犯罪偵查組與臉書協調,盼取得網友個資。
相較於警方大舉興訟,《蘋果》最近接獲詹姓男子(二十五歲)投訴,指他六月初在臉書與女友聊天,卻遭陌名男子留言罵他「狗」及「畜生」等字眼,詹向三民二分局提告妨害名譽告訴,警方說無法取得對方個資,已簽結,詹男氣得批警方辦案不力,兩案顯然有雙重標準。
承辦警方說,不少網友用假名註冊,追查工程浩大,「如拿大砲打小鳥」,還有警說,若三百多人都被約談,「一星期也問不完」。
《蘋果》昨針對三百多名網友留言遭警提告一事進行電話民調,逾四成民眾認為提告有理,但也有二成三認為警方浪費司法資源,另三成五無意見。
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蔡季勳批警「非常荒謬」、「檢察官與警察吃飽太閒嗎?」
律師林慶雲說,「專找這三百多人,其他案件都不用辦了!」網友也痛批:「希望辦別的案件也能如此魄力。」
貼文損名譽已觸法
律師葉銘進說,情侶在網路散布毀損他人名譽的文字,已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另附和罵人的網友則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民眾看法】
小題大做
<高雄楊舒詠 29歲服務業>
我認為警方的作法是正確的,但是告po文的當事者就好,沒必要把所有網友全都一起告,這樣就有點太小題大做了。
浪費資源
<台中林昱廷 23歲業務>
不會支持警方做提告的動作,網路上罵來罵去一堆難道每個都要告,警方告300名網友根本就是浪費國家資源、浪費人民納稅錢。
網友挨告案例
2013/10/11民俗專家廖大乙在臉書發言,指神明遶境募款如乞丐,遭網友辱罵,廖大乙向高雄左營警分局控告122名網友誹謗、恐嚇等罪。
2011/06/0331歲女子李芸在東森新聞官網留言,指女主播王佳婉與其夫為「邪惡的夫妻檔」,王提告,李芸遭台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罪起訴。
2010/03/09黃姓男子在ptt留言指稱民進黨「綠正妹」是「綠妓」,遭網友回嗆「國民黨的垃圾」等內容,怒告20名網友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指,貼文者僅是對可受公評的新聞評論,不起訴處分。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大蝦 發表於 13-12-11 17:47

標準的用大砲打蚊子

珊珊 發表於 13-12-12 11:25

大蝦 發表於 13-12-11 17: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標準的用大砲打蚊子

真的~~~~~~~~~~~~~~~~{:4_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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