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蝦 發表於 13-12-22 00:38

派遣上限 勞委會主張取消

派遣上限 勞委會主張取消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3日電)勞委會主委潘世偉今天表示,擬取消派遣比率上限,加重要派公司責任,不僅能保障派遣權益,正職工反而也不會被取代。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擬將訂出新版派遣勞工保護法專法,內容考慮取消比率上限或採三案(取消比率、維持舊版比率限制和將外勞、定期契約及派遣工全數納入計算不超過一定比例)並陳。派遣業改以登記許可制,並主張雇員與正職勞工若屬同一職務及工作內容應同工同酬,加上設備設施使用權及就業機會資訊權等,都需均等對待。

    外界質疑,取消派遣比率限制,正職工恐將被取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潘世偉對此回應說明,舊版派遣專章的比率限制:派遣比率不得超過3%,經勞資會議同意最多不得超過5%,經工會同意最多不超過20%。潘世偉強調,從現實面考量,訂定這樣派遣比率上限,其實根本是假象,反而間接促使企業去僱用派遣,這樣才真正是威脅到正職工。

    潘世偉主張,在台灣社會勞資不對等、工會力量不夠強大的情況下,很容易就有可能讓工會同意派遣不超過20%的原則,僱用更多派遣工,「在這樣的情形下,不是反而讓正職工更容易被取代嗎?」

    「反過來說,若派遣工做的工作內容與正職工相同,為何不該與正職工同工同酬?」潘世偉表示,這是邏輯論述的問題,透過專法要求企業單位負連帶責任,以實際操作面更嚴謹立法保障派遣工,並取消派遣比率上限,反而更能讓正職工不易被派遣取代,而均等對待原則也能保障派遣工的權益。

    潘世偉說,派遣勞工保護專法目前尚未經過法規會審查,上述都是初步主張及想法,一切都還有很大溝通協調的討論空間。1020613

勞團:派遣有上限才能保障勞工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3日電)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今天針對勞委會擬取消派遣比率上限表示,這是導果為因的思維,唯有訂上限才能真正保障勞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擬訂新版派遣勞工保護法專法,內容考慮取消比率上限或採三案(取消比率、維持舊版比率限制,和將外勞、定期契約及派遣工全數納入計算不超過一定比例)並陳。

    勞委會主委潘世偉也主張,設定派遣比率上限也只是假象,反而會誘使雇主增加僱用派遣工,因此考慮在加重要派公司責任的前提下,取消派遣比率上限。

    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則認為,勞委會針對派遣工僱用,應在專章中明確正面表列哪些工作可僱用派遣?哪些工作禁止僱用派遣?真實呈現派遣需求,於法律中明確保障。

    「一旦拿掉派遣比率上限,恐怕只會讓企業僱用更多派遣工,而威脅正職工」,孫友聯表示,況且在法規明定正面表列前提下,再設有派遣比例上限,也沒有什麼不妥。勞委會的邏輯論述恐怕會導果為因,畢竟唯有訂定派遣上限,才能真正保障勞工權益。1020613

bacardi 發表於 13-12-22 00:48

「反過來說,若派遣工做的工作內容與正職工相同,為何不該與正職工同工同酬?」潘世偉表示,這是邏輯論述的問題,透過專法要求企業單位負連帶責任,以實際操作面更嚴謹立法保障派遣工,並取消派遣比率上限,反而更能讓正職工不易被派遣取代,而均等對待原則也能保障派遣工的權益。

勞委會主委是吃錯藥嗎?
只要派遣工與正職工同工不同酬, 公司有什麼理由找比較貴的正職來做

禾佳 發表於 13-12-22 01:44

重點是除了一成的知名超大廠會遵守外
九成的廠商隨便進去問,派遣大概是九成
這個法有等於沒有

所以有上限沒上限在真正的職場中,等於是設好看的而已

oneman001 發表於 13-12-22 07:36

{:4_196:}{:4_196:}
在日本 對於派遣 這個用字 是極為汙衊人的尊嚴的用詞
日本現已經命企業取消派遣
在日據時代 日本在台灣 實施派遣 因日本極為瞧不起台灣人
日本人認為是一種上對下的施捨 對奴隸才有的行為
兩蔣來台後沒有派遣 只有正職 兼差 打工 臨時工
李登輝開始 派遣 又出現 陳水扁 變多 馬英九 嚴重
所以楊志良PO文:
近年政府內閣團隊幾乎都以台大人為主,幾乎都可以開同學會了」、「這麼多部會首長都是台大畢業卻把台灣治理成這樣,台大不應該負責嗎?

各位不覺得該想想未來您的子孫 該過有尊嚴的生活嗎

ncur 發表於 13-12-22 12:05

這是一個很好笑的問題, 取消或限制都不是真正能解決的問題; 問題應該在派遣工要比正職薪資要高三到五成以上才是合理的薪資, 正職享有公司福利及年終且受勞基法保護, 派遣工薪資高但相對福利少及年終不受保障.
派遣工是應該是公司業績或業務有季節性或短暫性的爆增, 企業主不想增加常態性人力性的產物, 但台灣不少企業主(不乏大型企業及財團)把派遣工當人才用, 把正職當奴才用.
大幅提高派遣工薪資才是讓一切回歸到合理正常的手段, 政府官員想不到? 民意代表想不到? 朝野兩黨想不到? 在檯面上的人物誰沒有企業主的朋友? 甚至本人及親人就是企業主了. 我們這種檯面下甚至桌腳下的人物想到又有何用?

電腦人 發表於 13-12-22 14:24

違反勞基法的,應該修法將違反的企業比照刑法處罰才有用

只罰幾十萬沒人會鳥你的

gunhowreg 發表於 13-12-22 19:09

真正的問題根本不是規定哪種工作要派遣哪種不要....
而是常態性的事務工作根本不應該使用派遣人員...
除非是高階的經理或是極具專業的技術人員
用派遣逃避相對的薪資成本只要有這個漏洞就會有人用的.....
像是櫃台,總機,技術員,操作員之類根本是有常態性需求

孔雀王 發表於 13-12-22 23:07


    感謝分享..................

paullin888 發表於 13-12-23 11:37

現在官商勾結 在那邊蛇吻 喇舌到這種程度
大家還看不出來,

莫非現在大家是蝦了嗎?
還真的是蝦了
都被煮熟了
捲在那邊一動也不動

manhavecoco 發表於 13-12-23 11:41

{:5_675:}{:5_675:}用派遣 實在不好啦
不過真的想想
其實政府的態度本就不友善 是各位愚民自作多情

vision 發表於 13-12-23 11:48

oneman001 發表於 13-12-22 07: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日本 對於派遣 這個用字 是極為汙衊人的尊嚴的用詞
日本現已經命企業取消派遣
在日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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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_209:}

victormars 發表於 13-12-25 21:10

若是官員大部分用派遣不知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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