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霍夫曼回信:范可欽賺錢方式醜陋又廉價
獨家/霍夫曼回信:范可欽賺錢方式醜陋又廉價黃色小鴨21日在基隆正式登場,卻傳出荷蘭藝術家霍夫曼被惹毛,拒絕參加開幕典禮,黃色小鴨侵權事件愈演愈烈,對於種種爭議,霍夫曼設計團隊於今(22)日晚間10點30分來信《ETtoday東森新聞雲》發表聲明,表示將對范可欽的不實言論,進行法律追訴。「范可欽暗箭傷人、廉價及醜陋的賺錢方式,讓人忍無可忍。」http://g.udn.com.tw/upfiles/B_SI/simini520/PSN_PHOTO/946/f_10268946_1.jpg▲黃色小鴨遭侵權,霍夫曼火大開幕不來了。(圖/取自東森新聞)《ETtoday東森新聞雲》持續追蹤黃色小鴨事件,記者在21日寄信給霍夫曼,在22日獲得該團隊回應。信中一開頭表示看到《ETtoday東森新聞雲》有關於范可欽與商品的報導,因此他們特別做出回應。「黃色小鴨,快樂基隆」前總策劃范可欽曾駁斥,合約並無註明不能在基隆小鴨展館賣其他款小鴨公仔,且詢問霍夫曼之前小鴨在大陸、香港、桃園展出時,當地也販售非霍夫曼設計的產品,為何沒採取行動,霍支吾回應。對此質疑,霍夫曼團隊指出:「范可欽在大陸時認識霍夫曼,當時他提出要大量創做相關商品,就已經遭到霍夫曼本人清楚且大聲地拒絕。」http://g.udn.com.tw/upfiles/B_SI/simini520/PSN_PHOTO/948/f_10268948_1.jpg▲范可欽出面槓霍夫曼。(圖/取自東森新聞)霍夫曼團隊指出,范可欽於六個月前開始參與基隆黃色小鴨策畫團隊,一開始范便因為想大量販賣商品而詢問過霍夫曼本人,沒料到遭受拒絕後,范反而以迂迴方式繼續製作,霍夫曼團隊指出,「合約內容承諾,不應有其他商業活動行為,必須立即停止。」「范可欽在未經授權狀況下,用廉價和醜陋的方式製造了商品。」霍夫曼團隊指出,范可欽的種種惡劣行為,加上其發表的談話內容不斷「暗箭傷人」,令人憤怒。此外,對於范可欽的種種不實指控,霍夫曼團隊表示,目前已經請求法律專員調查相關違約證明,將會採取後續行動。霍夫曼信件全文如下:The signed pledge on top opt that , done because of the recent situation says exactly why Mr. Fan is not allowed to have any commercial activities.Please ask our commissioner for this written pledge and the the points they are violating right now.Mr. Fan is partly responsible of creating this commercial circus around the rubber duck art work in Keelung!Mr. Fan was from the beginning (around 6 months ago) involved already.Together with our commissioner they met Mr. Hofman in China to speak about the souvenirs.Mr. Fan wanted to create a lot of merchandise and buy us out for authorization.Mr. Hofman didn't approve and told them then loud and clear he was against all this merchandise they proposed!In this sense it is a stab in the back, not cooperating with us and our other original souvenirs.Choosing the way of going around Mr. Hofman and his strict rules making a lot of unauthorized by Mr. Hofman; cheap and ugly money win merchandise.Our legal advisor and his team tell us our commissioner is violating this signed pledge and contract on several points.As signed in the pledge they have to stop all commercial activities.Our commissioner must perform what they exactly signed in the pledge and contract for.Mr. Fan nor anyone connected to the commissioner have rights and privileges in the selling any merchandise and should stop directly.Our legal advisor and his team are still investigating on the exact size and impact of the commercial activities and violations.
轉貼網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222/309277.htm#ixzz2oGDFsrV0
黃小鴨游進基隆 霍夫曼氣炸了http://g.udn.com.tw/upfiles/B_SI/simini520/PSN_PHOTO/944/f_10268944_1.jpg黃色小鴨來台被惡整,荷蘭藝術家霍夫曼氣到爆!他的設計團隊在答覆本報書面專訪時強調,黃色小鴨的現場應該純淨而簡單,「但現在我們得知現場變成商業馬戲團,這樣的轉變,我們不同意,當然也不喜歡。」大怒! 不滿商品授權亂黃色小鴨今起在基隆港展出,昨天卻驚傳霍夫曼不參加開幕,發起人基隆市議會議長黃景泰解釋,是台灣智慧卡公司未獲授權逕行製作周邊商品所致。不過霍夫曼團隊明白表示,包括所謂授權商品、小鴨轉盤、主題公園、小鴨觀光巴士,以及贊助廠商的露出等安排,「沒有一樣預先和我們討論,也沒有一樣獲得我們同意」,至於智慧卡商品,「當然未經我們授權,因此是違法的」;團隊並透露,他們正在調查整個情況,並諮詢他們的法律顧問。極端! 形容小鴨到基隆霍夫曼昨天發函給台灣媒體,函中以「極端」兩字形容小鴨到基隆面臨的情況,並解釋選擇不出席開幕,因為「我真的需要時間去查證我的計畫的真實情況」。霍夫曼團隊在答覆本報的電郵中表示,大約6個月前,霍夫曼曾會晤Mr.Fan和Mr.Huang(註,文中未指明兩人是否就原策展單位范可欽與黃景泰),討論官方商品的可能性,當時霍夫曼已表明不希望商品項目太多,但那次會晤之後,他們再也不曾聽到結果,直到最近發現Mr.Fan用他的公司生產了一整系列商品,並宣稱是經過授權的正版品;事實是,他們從未參與其中,「而且他們做那些商品是為了賺錢,而非為了對這件藝術品的愛,也不是為了讓民眾參觀藝術品之後,有一個紀念品與之連結」。不快! 周圍混亂、騷動此外,團隊直言,霍夫曼向來希望他的作品能在真實情境中呈現,也因此對基隆旋轉黃色小鴨周圍的混亂、騷動非常不快,包括之前小鴨在桃園周圍有那麼多攤販,「我們從未聽說」;團隊解釋,他們很喜歡小鴨在高雄的展出,黃色小鴨近處沒有商業味道;桃園的展場則是鄉下,景物有傳統、文化氣息。他們很喜歡民眾停車或下了接駁巴士後步行到展場,因為這更凸顯藝術如何改變我們的觀點,將民眾結合、聚在一塊,共享徒步到展場的時光。最後,團隊表示,霍夫曼喜歡台灣,他和家人在台灣度過夏季假期,在高雄和桃園都十分愉快;但他們實在不知道小鴨在基隆的展出會如何發展,開幕後他們會持續關注,也正在調查整個情況。
轉貼來源:聯合新聞網http://g.udn.com.tw/upfiles/B_SI/simini520/PSN_PHOTO/015/f_10150015_1.jpg
{:5_675:}{:5_675:}這件事 我是支持霍夫曼的 范可欽 有點超過了
位甚麼到最後一站......才有那麼多問題ㄋ
..................人阿...人性....人心阿.....{:4_144:}{:4_144:}
哀....
為了錢...
台灣的臉都可以丟...
不是我挺荷蘭人...
講難聽一點.....是我們自己去求人家的...
又簽了約....
LP掐一下也要忍...
結果高雄風風光光...
桃園雖然調一點點漆但高雄力挺跟人家荷蘭人也說OK
為何一到基隆就走樣....連智慧卡也去淌渾水...
而google范先生....就知道他在代理權上出包不只一次啦....
阿一鮑魚.... 本帖最後由 thomaas 於 13-12-23 15:07 編輯
霍夫曼看起來和范可欽沒什麼不同,只是靠著黃色小鴨去賺錢的傢伙~~
參考: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A9%A1%E7%9A%AE%E9%B4%A8_(%E8%97%9D%E8%A1%93%E5%93%81)
美國GAME公司(Great American Merchandise & Events)駐中國辦事處負責人指出,該公司早在1989年即造出了第一隻充氣橡皮鴨,為其Derby Duck的放大版,用於推廣其漂流鴨比賽,在美國申請了專利。
1990年代,GAME公司在荷蘭舉辦了8年的漂流鴨比賽活動反響極大,每次都有充氣Derby Duck為其宣傳,其中就包括霍夫曼所在的城市鹿特丹。GAME公司還提供了相關的視頻、文字及網頁資料為其佐證。因此,GAME公司表示霍夫曼極有可能是抄襲了GAME公司的充氣Derby Duck。
其實屬於霍夫曼的只是那隻漂浮在河流上的充氣鴨子,而對於他創作的原型是沒有所有權的。
期貨藝術家 發表於 13-12-23 14: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哀....
為了錢...
剛剛google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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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都有脈絡可循~{:4_202:} 只有大隻在水面的黃鴨才有著作權的問題
其它 台灣人民 販售或彩繪的黃色小鴨霍夫曼應該無權置喙
一碼歸一碼
不是黃色小鴨都歸屬他一人
我不是替誰說話 我站在公理這邊
本帖最後由 mead 於 13-12-23 16:16 編輯
這隻鴨子印象中我在二十年前的夜市就見過~~~~
我是無法理解為何那麼多人會去瘋那隻鴨子!?
不就是一隻充氣的塑膠鴨台灣人真得很愛一窩蜂和受媒體擺佈都懶得用腦思考~~悲哀!
還花大錢取得授權?有啥著作權台灣有給嗎? mead 發表於 13-12-23 16: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這隻鴨子印象中我在二十年前的夜市就見過~~~~
我是無法理解為何那麼多人會去瘋那隻鴨子!?
不就是一隻充 ...
就是一大堆無腦的人 才有今日之局面
在商言商,花大錢簽代理不就是為了賺更多錢,只是吃相不要太難看唄 恩...我都沒去看過....
也不會去看...
雖然我有親戚桃園跟基隆都去過了...
我是覺得...有啥好看的
如果是賣小小的黃色小鴨, 不會有觸法的問題, 那不是霍夫曼發明的
如果是賣大大的黃色小鴨, 才會有爭議 對了,還沒有人做放大版的鬃毛貓
嘿嘿,可以做來賣錢了 {:4_196:}{:4_196:}問題是 霍夫曼的黃色小鴨已經到過全球世界好幾個國家了
這樣處裡的態度不對啦
商人的炒作能力不容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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