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小咪@ 發表於 13-12-31 12:43

彈性面額股票制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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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面額股票制度上路
中央社中央社 – 2013年12月31日 上午8:59(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31日電)
主管機關興利措施再添一箭,即日起公開發行公司以及上市櫃、興櫃公司股票每股面額不再以10元為限,得採彈性面額,以符合國際市場潮流。
此一新制首先影響的是投資人長期以來以每股盈餘作為評估企業獲利能力的依據習慣,在採彈性面額制度後,企業每股盈餘、每股淨值及每股股利將因個股面額不一致而不具比較性,未來投資人可參酌企業股東權益報酬率作為評估企業獲利能力比較基礎。
櫃買中心表示,為利國內新創事業籌資規劃暨順利銜接資本市場,金管會業已於102年12月23日公告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自即日起公開發行公司以及上市櫃、興櫃公司股票每股面額不再以10元為限,得採彈性面額,以符合國際市場潮流。
櫃買中心表示,台灣經濟結構以中小企業為主,中小企業於公開發行前其股票每股面額得為1元、2元…或20元,然每股面額非採10元的企業於進入資本市場前則面臨面額需調整為10元規定,增加企業換發成本。此外,為減少面額調整成本,多數創業者在國內設立公司與籌資時,仍多以每股面額10元為主,導致新創企業不易籌資。主管機關於廣納各界意見後,開放台灣企業於進入資本市場時亦得採彈性面額。
因應公開發行公司股票面額不以新臺幣10元為限,開放現行面額為10元的上(興)櫃公司得變更為每股面額非為10元,但應歸為一律,惟上(興)櫃公司辦理每股面額變更換票作業時,比照減資換股作業,其股票尚須停止買賣一段時間。
有鑒於我國證券市場投資人長期以來習慣以每股盈餘作為評估企業獲利能力的依據,然在採彈性面額制度下,企業每股盈餘、每股淨值及每股股利將因個股面額不一致而不具比較性,投資人可參酌企業股東權益報酬率作為評估企業獲利能力比較基礎。
另現行證券市場慣用的財務分析及交易技術分析指標除前述每股盈餘、每股淨值及每股股利外,並無影響,例如本益比、殖利率及股價淨值比等分析指標,因其計算未涉及每股面額,尚不受採彈性面額制度影響。1021231
轉貼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彈性面額股票制度上路-005901525--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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