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小咪@ 發表於 14-9-18 11:06

【打房再出招 查容積權移轉 查獲未報稅連補帶罰5千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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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再出招 查容積權移轉 查獲未報稅連補帶罰5千餘萬
NOWnewsNOWnews – 2014年9月18日 上午12:16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財政部對不動產交易加強查稅再出招,由於土地容積移轉暴利驚人,財政部賦稅署與國稅局今年將「土地容積移轉」納入選案查核,加強查緝逃漏稅,近日就查獲土地容積權益交易,發現部分出讓人並非土地所有權人,且未申報容積權益移轉所得,連補帶罰了5千多萬元,全案已移請管轄稽徵機關依法處理。
台北市土地寸土寸金,有不少建商在推案時會以買進容積的方式,增加推案量,而古蹟以及公共設施保留地可說是最大的容積移轉來源,就有業者或投資客先買進古蹟或公共設施保留地,待建商要推案時待價而沽,而容積權益也從以往的公告現值的1/10飆漲到200%,尤其非土地所有權人在移轉容積權益時未依法申報所得,已成為一大漏洞,因此財政部今年特別將容積權益移轉納入選案查核的重點。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土地所有權人依「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及「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所取得的土地容積權益,如果移轉,屬於權利交易,其自第三人所取得的對價,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在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權利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
相關的成本及費用的減除,如容積移轉人為該土地所有權人時,由於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因此以容積權益移轉收入100%計算。但取得容積權益者如非土地所有權人,在購買後再行移轉該權益時,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以容積權益售價減除容積權益的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賦稅署也特別查核了4案容積權益移轉,就發現其中有1案的土地容積權益出讓人並非土地所有權人,且未申報容積權益移轉所得,補稅加罰鍰金額高達5千餘萬元,提醒民眾應依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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