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小咪@ 發表於 15-2-11 12:00

【房地合一 放寬自住免稅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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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 放寬自住免稅門檻
中時電子報作者記者林淑慧、呂雪彗╱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2月11日 上午5:50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呂雪彗╱台北報導】
財政部修正版的房地合一稅草案昨(10日)晚再次向毛揆簡報,財政部擬放寬自用宅免稅門檻,無論持有房屋棟數多寡,出售不動產可享有自住一戶免稅優惠,但限制持有5年才能適用;另外,2年內交易制定差別稅率20%,避免自用住宅短期炒作歪風再起。
為抑制短期炒作歪風,財政部對於買進後2年內出售的不動產交易,則無法享有免稅,反而要按20%差別稅率加重課稅,以取代即將退場的奢侈稅;不過,自用住宅則不在此限,2年內買賣仍可享有重購退稅優惠。
原則上,毛揆並未反對財政部這次修正版的架構,認為已趨近合理設計,但政院還會再收集各界意見,並未正式拍板定案。毛揆責財政部必須再向立院黨團及各界溝通,收集外界意見作修正參考,並同意財政部明(12)日對媒體說明,以測試外界風向球。
免稅戶數 以一戶為限
據了解,財政部昨天的報告重點,在於自用住宅免稅條件的認定、是否比照南韓訂定排富門檻,以及2年內短期交易訂定差別稅率,用加重課稅,來抑制不動產的短期炒作。
其中,原先規劃的自用住宅免稅優惠,限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一戶房屋者才能適用,高層認為規定過於嚴格,也不符合國人的實際居住需求,因此決定放寬名下有多戶房產的多房族,其實際居住的房屋出售時,也能同樣享有免稅優惠。
不過,財政部認為,自用住宅免稅仍須設立一定條件,包括自用住宅必須長期持有5年以上,且有實際居住事實,免稅戶數仍以一戶為限。
至於排富條款,由於雙北市房屋大多都在2千萬元以上,若自用宅出售總價訂在2千萬元以下才能免稅過於嚴苛,財政部將取消2千萬的免稅門檻,改採長期持有5年的條件。
財政部上月底向毛揆報告房地合一稅制,由綜所稅累進稅率最高45%,改為單一稅率17%;為了解決成本費用舉證問題,也訂定「日出條款」,僅限奢侈稅上路以後(100年6月)取得的房地,才須適用新制課稅,同時維持長期持有減徵優惠,持有2年以上分年減徵,持有20年的出售利得,最高可減徵8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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