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小咪@ 發表於 15-6-24 15:05

金門雷區還地於民 即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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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雷區還地於民 即起申請
中時電子報作者: 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6月24日 上午5:50工商時報【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國發會昨日表示,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條文已經總統公布,有關民國40年代因戰備需要被政府占有的「金門佈雷區」土地307公頃,將還地於民,即日起土地原權利人可以向金門縣政府提出申請返還土地。
國發會官員表示,民國40年代兩岸戰雲密布,金門首當其衝,因應戰備需要,45∼81年許多民間土地被用做戰備用途,沿海佈雷區154處、面積307公頃,這些土地如今已全數完成排雷,依法將還地於民。
國發會表示,金門地區民眾長期訴求雷區土地返還問題,5月底三讀通過的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之3條文指出:「未來金門地區雷區範圍內土地,非經徵收或價購等程序有償取得登記為公有者,可由民國60年4月30日佈雷前的原權利人、合於民法規定時效完成取得土地所有權的占有人或其繼承人,於該條文公布施行生效日起5年內,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向金門縣政府地政局提出無償返還土地。」
時間已過這麼久,如何證明土地屬誰?國發會官員表示,為簡化程序,除了可循提相關證明文件取回土地,也可透過四鄰證明人、或村里長出具證明書的方式申請取回土地。
但如果民眾取回的土地剛好位於金門國家公園、或保護區土地,國發會官員表示,依法仍不得開發,除非這些土地未來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而變更為可開發地區 否則取回土地還是不能開發。

轉貼資料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金門雷區還地於民-即起申請-215013144--finance.html
中時電子報: http://www.china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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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發哥 發表於 15-6-26 19:33

偶當年也被步兵菜連長..帶進雷區.嚇屬偶{:4_164:}{:4_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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