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ETF避稅 金管會緊盯
【廖珮君、高佳菁、劉煥彥╱台北報導】2015年10月29日法人利用配息時間差涉嫌規避股利所得稅
操作手法
為規避股利所得20%稅負,法人現新招,金管會緊盯。有民眾向《蘋果》爆料,外資利用上市公司、和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兩者配息的時間差,涉嫌逃漏股利所得稅,金管會已介入了解,一旦發現業者以避稅做招攬、或配合法人藉此避稅等,將依法重懲。
金管會說,絕不容許券商、或投信業以避稅做招攬、或配合法人逃漏稅,發現就重懲,其次,一旦發現法人有藉此避稅,也將依法追究,最後,ETF實務申贖是該商品的特色,全球皆然,不能因少數個案而質疑該商品。元大投信ETF規模暴增
民眾向《蘋果》投訴,外資每年6月底,涉嫌將手上股票,移轉給台灣50等其他ETF,等手上的上市公司配息後,再將基金贖回,藉此逃漏股利所得稅,此舉更讓元大投信近5天兩檔ETF規模暴增千億元。
遭點名的元大投信執行副總黃昭棠表示,部分外資為了避免除權息過程所衍生複雜的管理程序,甚至造成交易錯誤導致錯帳問題,會將手中股票轉為ETF,來簡化管理程序。
黃昭棠指出,外資將股票轉為ETF,應是為避免除權息衍生的複雜程序,節稅不是唯一目的,以這波台股從萬點下修,最低達7203點,修正幅度遠大於節稅成本,若以節稅為考量,外資的操作等於賺了股息賠了高額價差,就獲利空間與承受風險相比明顯不對稱。
他認為,外資持有股票檔數非常多,管理的基金不只台灣市場,若都參加除權息,將增加操盤人中後台管理程序,更重要的是,可避免因參加除權息造成後續交易錯帳問題。他說,不只台股,像香港、韓國等市場,面對除權息作業時,也有部分外資會採取同樣的操作方式。
金管會分析,上市公司配息是7~8月、ETF配息則是10月,兩者配息時間不同,外資可能操作手法是,每年6月先把股票換成ETF,等上市公司配完息後,再把股票拿回來,因兩邊的配息都沒參與,就可免繳20%股利所得稅。官員說,但外資或法人要做此操作,成本相當高,認為應純屬個案。「對台股不見得不好」
金管會認為,要發生民眾所說的逃漏稅疑慮,法人需付相當高的成本,ETF爆量也可能是投資人做策略性交易,不能說ETF爆量就是因為法人避稅所致。
證交所主管昨也說,若不想繳股利所得而棄息,不論是外資或投資人,都可賣掉手中持股,待除權息後再買回,也就是在股票交易中只賺資本利得,放棄股利所得,這麼做合乎法規。
其次,即使外資這麼做,對台股不見得不好,若外資不想參與除權息,將持股轉換成ETF,等除權息後再贖回基金,不須賣掉手中持股,可避免造成股價波動,有助於穩定市場。https://pic.pimg.tw/keelly03/1446080963-2908407588_n.pnghttps://pic.pimg.tw/keelly03/1441188056-2140238271_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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