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珊 發表於 16-1-14 13:00

ETF不再是外資避稅天堂

【廖珮君╱台北報導╱蘋果日報】2016年01月14日
金管會祭3大鐵腕 發現逃稅就重懲
全面清查
為防堵外資利用上市公司、和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兩者配息的時間差,逃漏股利所得20%稅負,金管會祭3大鐵腕,1禁止券商、投信業以避稅做業務招攬、或協助法人避稅,發現就重懲;2要求投信業調整ETF商品,讓股票與ETF配息時間接近;3是對疑似避稅者、業者需拒絕收單。
金管會更全面清查,每年6~10月除權息期間,台股ETF規模申贖的異常變化,並發現某大型投信的摩台基金,的確在5~10月基金規模有異常增減。
ETF急胖急瘦惹爭議
據2015年資料顯示,5月上市公司配息前,元大摩台ETF規模僅3.3億元,但6月卻暴增百倍、達439億元,10月配息後、規模又立刻降到3.2億元,ETF規模「暴增劇減」引金管會高度矚目。
民眾向《蘋果》投訴,指外資每年6月底,涉嫌將手上股票,移轉給台灣50等其他ETF,等手上的上市公司配息後,再將基金贖回,藉此逃漏股利所得稅,並直指元大摩台基金規模「急胖急瘦」,就是最好的例子。
不參與配息免20%稅
金管會分析,上市公司配息是7~8月、ETF配息則是10月,兩者配息時間不同,外資可能操作手法是,每年6月先把股票換成ETF,等上市公司配完息後,再把股票拿回來,因兩邊的配息都沒參與,就可免繳20%股利所得稅。
官員說,這類的操作手法,等於是利用兩者配息的時間差做避稅,為避免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成為外資避稅天堂,因此祭出重手管理。
金管會昨發函給投信投顧公會、券商公會等,祭3措施,1禁止券商、投信業以避稅做招攬或協助;惟投信業者認為,ETF做套利申贖,是合法管道,很難去界定外資操作是「逃稅」或「節稅」。
拉近兩者配息時間
其次,金管會也要求投信需調整ETF商品設計,讓ETF每年10月配息時間往前移,和上市公司6月配息時間接近,或採1年配兩次息,降低外資操作空間,金管會要求各業者須在5月除權息前,就須完成調整。
但業者認為實務難行,因ETF連結成分股,須等公司配完息、ETF才會收到息,配息時間很難拉近,就算5月讓ETF先配1次息,因公司尚未配息,ETF配息也是掛零。
最後,金管會也明令,對疑似避稅者,業者需拒絕收單。官員說,如外資做ETF申贖時,業者可看當時ETF是否有合法的套利空間,若沒有,可能就是疑似避稅,業者需拒絕接受申購。
金管會也要求投信業需在內控制度訂定防範投資人以避稅做ETF申贖的措施和政策,且須提報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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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WZ 發表於 16-1-14 16:32

幾年前就跟金管會檢舉外資逃稅狀態 不鳥我
還說沒有不合法
現在有神人去跟蘋果爆料 記者追蹤報導後
金管會終於要改善了
同樣持有股票 哪有外資免繳稅 我們在這邊努力繳稅的道理

這邊再給Jason 一個讚{:4_113:}

gunhowreg 發表於 16-1-14 16:42

所以每年6月的ETF大戲這次會不一樣嗎?

kaka1234 發表於 16-1-15 02:40

看起來外資沒收到股息阿?息是配給還在ETF裡面的人吧?

AGWZ 發表於 16-1-15 10:01

外資是這樣子搞的

外資有好多好多的股票 大部分是權值股
一旦配息除息6-9月份 就要負擔20%的 withholding tax
但是呢
外資會在配息前 將股票湊一湊 湊成一套套的 0050ETF
(或者其他ETF如富邦摩台ETF)

差某些股票 數量不對的 都可以去借券 做些動作後
再湊成一套套 0050ETF

需要單邊避險的可以加放空期貨

然後到了10月 股票除息完了 將這些ETF 換回股票

而這些股票除息的現金股息進入了ETF 的淨值(贖回現股時免課稅)

到了10月月份後 ETF除息 時 以當時10月份後持有ETF除息的人去繳稅

外資就 「一毛也不必繳稅」「規避了除息的 withholding tax」

這麼簡單的一招 就在我們偉大的金管會默許下 玩了好多年

就算任人檢舉 他們也說沒有不合法 可以..啥的
(我們的政府官員都是對外資很好的 遇到外資就矮一截)

現在終於有人往更有影響力的報紙 看不下去的的蘋果記者大幅報導追問金管會

金管會也終於要管管...(不過他們還是不對外資管控 而是叫投信管控)

如果說 稅法對於 公司法人是個怪物(太多免稅條件)
那麼外資就是怪物中的怪物 (政府對外資比國民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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