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ad 發表於 16-5-4 20:19

轉載文章--林蒼祥:台無高頻交易環境

2016/05/04 08:29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近期高頻交易的議題引發關注,對高頻交易及期貨有深入研究的淡江大學財金系教授林蒼祥表示,就客觀角度來看,台灣期貨市場受到規定限制,其實並沒有達到高頻交易的環境,頂多能做到程式交易中的快速交易而已。

  根據美國期貨業協會(FIA)對高頻交易的定義包含三項:一、使用主機共置、主機代管及專屬線路下單等其中至少一項基礎設備,來縮短交易延遲時間;二、交易及執行均來自於系統自動化決策而無任何人為介入;三、交易日內傳送大量下單、改單及刪單訊息。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也提到高頻交易具有四大特色:一、運用演算法不經人工進行決策、啟動、產生、傳送並執行委託;二、使用相關科技,用以縮短交易延遲時間,如:主機共置、主機代管,或交易人得不經由期貨經紀商,直接下單至交易所的連線方式;三、具備高速下單的連線;及四、傳送大量下單、改單或刪單的交易訊息等。

  不論美國或是歐洲的管理當局,在高頻交易定義中都同步提到「主機共置」,指的是交易人向交易所租賃空間,就近設置系統伺服器於交易所撮合系統旁邊以縮短交易延遲時間;「主機代管」則由第三方提供機櫃、電力、網路等基礎設施及代為管理系統的服務;「直接專屬線路下單(pure DMA)」,則是指交易人不須經由期貨經紀商,可直接下單至交易所的連線方式。

  林蒼祥表示,在此交易環境之下,高頻交易展現出來的交易特性為「毫秒必爭」、「交易結束時不持有未平倉部位」;跟「利用高速下單的優勢,快速不斷地進行小額的買進賣出,透過微幅價差獲利」,因此高頻交易量雖大,但卻不致對市場價格造成大幅度變動。

  林蒼祥指出,台灣期貨市場雖有利用電腦下單的程式交易模式,但在主機共置或主機代管的業務並未如歐美、日本、新加坡、印度、巴西、香港等開放,目前台灣期貨市場無主機共置或代管服務。

  此外,交易人下單仍需依照法令規定,經由期貨經紀商進行部位及保證金檢核等,才能下單至期交所,因此依據歐美高頻交易定義來看,目前台灣在交易設備的相關法令規定下,台灣尚無高頻交易的環境。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許庭瑜╱台北報導)

noxzx 發表於 16-5-5 09:02

純吐蛋漿教授

大戶可以提供擔保略過經紀商檢查阿....

這麼多外資自營商~都是直接對期交所下單

你當自營商都槓飯吃的嗎??

peterlin3348 發表於 16-5-5 10:27

三大法人的資金部位都很大
如果真的下單速度都跟散戶一樣
那光滑價就飽了

Anonymous 發表於 16-5-5 11:44

在台灣法人可以申請DMA啦...保證金要洗..但憑證在申請DMA之後就不用了...

已經符合高頻交易其中兩項了...

manhavecoco 發表於 16-5-5 11:49

{:5_675:}{:5_675:}一定會搓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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