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罰了!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9/1起國道加重罰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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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9/1起國道加重罰6千元
卡優新聞網作者段楚禎 | 卡優新聞網 – 2016年8月16日 上午7:08
高速公路車速快,導致交通意外頻傳,為降低國道肇事率,交通部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月起車輛行駛於國道或快速道路時,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下交流道插隊」,將加重罰金至6,000元。而大客車事故部分則以國光客運、統聯客運最多。
考量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是常見的肇事原因,交通部修訂交通安全規則,自9月1日起,駕駛人在國道或快速道路行駛時,若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將加重處罰,罰款將從600元至1,800元提高為3,000元至6,000元;下交流道時未依規定而插隊,罰款也將提高為3,000元至6,000元。
而超載乘客或貨物也可能造成交通事故,交通部同時研擬在國道地磅區等地點增設攔查點,遊覽車及大客車須配合攔查,並檢附4個月內的保養紀錄,未接受攔檢或無檢附保養紀錄,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開罰3,000元至6,000元。
另外,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大型車輛行駛於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的路段,若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的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內側車道除了為超車道外,在未塞車時,得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違規者最高可罰6,000元。
高公局提醒,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也就是當時速為100公里時,與前車須有50公尺的差距;大型車則是「速度減20」,當時速100公里須保持80公尺以上;同時應留意輪胎胎紋深度,若不足1.6公厘將被罰3,000至6,000元,1個月內複驗仍不合格,可吊扣牌照。
另外,根據公路總局近5年內遊覽車及公路客運等營業大客車事故統計資料,遊覽車事故有2家業者發生3次、17家業者發生2次、124家業者發生1件,其餘796家業者近5年均無傷亡的交通事故;至於公路客運部分,以國光客運28件最多、統聯客運17件,其次依序為桃園客運10件,阿羅哈客運8件,三重客運、和欣客運各7件等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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