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 ╱28起 出入境超攜台幣 將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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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起 出入境超攜台幣 將沒入
中時電子報作者王姿琳╱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7年1月23日 上午5:50
工商時報【王姿琳╱台北報導】
下半年有出國打算的民眾留意,超攜台幣將會被沒收!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配合《洗錢防制法》修正案,6月28日起,國人入出境申報標的新增新台幣、黃金、及裸鑽與古董類等有洗錢之虞的物品,若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將會被沒入或科處罰鍰,提醒民眾留意。
另外,關務署指出,將會同央行、金管會及法務部訂定相關授權辦法,明訂有洗錢之虞物品的類別,受理申報範圍、程序及其他應遵行的事項,以及沒有如實申報超攜新台幣等的罰則,預計4月中出爐,6月28日起適用。
關務署說,按照現行法規,旅客、空服員等隨交通工具服務的人員出入境時,須向海關申報攜帶的外幣及無記名有價證券;旅客攜帶現鈔出入境的限額為新台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及其他外幣等值美金1萬元,超過者也須向海關申報。其中,外幣超過限額的部分會沒入國庫,但新台幣不會。
官員表示,《洗錢防制法》已於去年底經總統公布,配合該法案將生效,未來以貨物運送、快遞、郵寄或其他類似方式運送者,也須向海關申報;此外,申報標的新增新台幣、黃金及有洗錢之虞的物品,如有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的情況,超額新台幣會處以「沒入」,其他則會科處罰鍰。
至於何謂洗錢之虞的物品?法務部解釋,除了常見的黃金之外,還有像是裸鑽、古董與名牌包等類別,不過考量相關配套與人員教育訓練等因素,詳細內容還須再跟其他機關一起討論,會一併在4月的授權辦法中明訂。
據關務署統計,105年度旅客出入境因申報不實或未申報的案件共108件,與前二年度的104件、119件相去不遠;海關查獲總金額約新台幣2億5,400萬餘元,外幣中以日圓占26%最高,台幣則占56%。
官員解釋,日圓占比高的原因是國人喜愛去日本旅遊,加上去年5月有一筆大額違規案件,該名旅客攜帶3,740萬日圓,卻只申報373萬日圓,超過部分全數沒入所致。至於新台幣共查獲45件,金額為1億4,300萬餘元,未來新法生效後,將會被海關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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