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性侵女看護 遭判刑定讞
桃園一名唐姓軍官被控僱用印尼女看護照顧病妻,卻兩度性侵看護,唐男辯稱與看護為男女朋友,但法官不採信。最高法院今天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10月定讞。判決指出,唐男因妻子生病住院從民國101年10月12日聘請印尼籍女子擔任看護,但一個月後,他深夜到醫院探視妻子後,以搭載女看護購買餐點為由,載女方到附近停車場,在車內性侵她。後來,唐妻返家休養期間,唐男在102年1月13日晚間9時許,到妻子房間為其祈禱時,看見妻子因無力動彈,且女看護與妻子同房不同床就寢,竟強行脫下女看護的褲子,不顧女看護明示拒絕,向女方恫稱「老闆娘會告妳,因為你跟我這樣」等詞,制止女方出聲掙扎、抗拒而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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