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顧業務員 禁止部落格攬客
投顧業務員 禁止部落格攬客 2010年10月20日為避免投顧業務員擅自在自己部落格、臉書、噗浪招攬會員,造成責任歸屬不清,金管會昨宣布,若投顧業在部落格等電子,從事廣告、說明會,須由投顧業辦理,禁止業務員個人或內部研究單位等名義攬客。為強化規範投顧分析師在電視解盤,甚至是部落格發表言論攬客等行為,金管會昨修改「投顧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草案,明定投顧業製播解盤節目、或辦說明會、促銷活動,錄影、錄音須保存1年,以利金管會事後查核。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說,常見「解盤」現況概分兩類,一類屬投顧業者,製播節目、辦說明會、做促銷,須錄影、錄音外,也禁止投顧業透過業務員個人或內部研究單位,在部落格等電子文件做廣告。
廣告須由投顧業名義
證期局官員說,增訂部落格等電子文件規範,是發現有業務員用自己個人名義攬客,若事後有投資糾紛,容易造成責任歸屬不清,未來若要在部落格做廣告,須由投顧業名義來做。
吳桂茂說,第二類是一般民眾(如名嘴)解盤,目前證交所有監視系統,監控民眾言論是否有散播不實訊息,涉及影響市場秩序等觸法行為,甚至若還涉及招攬會員,就是非法投顧,就會涉及刑責。
吳桂茂也說,投顧業自行或委託他人製播解盤節目,須由投顧人員擔任主持人,「投顧業自己的節目、要自己負責」,若非投顧人員做主持人,很難受到法令規範。
此外,金管會也放寬投顧業提供外國有價證券(如股票、外國指數型基金)分析研究時,金管會僅就投顧業資格做審查,該外國有價證券範圍研究,則授權由投信投顧公會審查即可,簡化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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