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年的鴻溝..42年前就有人寫出了ipad的概念了
42年的鴻溝 – Dyna Book與iPadAugust 31st, 2010 by vgod | 瀏覽:1301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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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睡前心血來潮翻了一下《世紀末軟體革命復刻版》,這本我一直非常喜愛的經典書籍。(註)意外翻到書中提到Alan Kay在1970年代的Xerox PARC(Palo Alto Research Center)提出Dynabook概念的那段歷史:
曾經有好長一段時間,電腦給人的印象是處理複雜運算的龐然巨物,CPU龐大不說,磁帶機、終端機…硬體設備本身便以大著稱。這些「巨物」處理的事務也是龐大的:大量的數據、大量的資料…。電腦是不折不扣的資料處理機,和人們的生活其實是八竿子打不著邊的。
1969年,一位Ohio大學的研究生Alan Kay提出了一個構想:他希望創造一「本」可以帶著跑的電腦,並且利用電腦的資料儲存和運算能力,模擬甚至取代現有的紙跟筆。這台電腦的理想體積要和紙張的筆記本相近,能夠用它來從事寫作、繪畫、個人行程編排或是財務管理、通訊,或者是用它來取代傳統的教科書等「死板」的文字。
如果書本不再只是單向地灌輸知識,而是能對讀者的迴響做出反應(從最簡單的回答問題的正確到複雜的全文檢索等),甚至讓讀者也參與創作的過程(例如透過網路,作者可以和讀者交流,而在「筆記本」上的內容可以隨時更動),那麼我們所得到的,將是一個和當時截然不同的文化 – 對「電腦」的概念不同了,以往對「書本」、「資訊」的概念也將翻新。Kay把他理想電腦稱作Dyna Book,是「動態」的「書」,而不是xx computer,等於不再把電腦當做「電腦」了。
這段歷史我很久以前就知道了,但我一直以為Dyna Book的概念是更接近於筆記型電腦的東西。但昨天看到這段文字時,我卻有了完全不同的感覺,心裡異常的激動,因為這段文字描寫的Dyna Book,似乎更像另一個東西,一個直到今年才出現的東西。上網查了一下Alan Kay當初的論文,看到這圖我才明瞭,原來Dyna Book的設計根本就不是電腦!!
1968年Alan Kay的Dyna Book,其實就是2010年Apple iPad的原型啊。
看到這讓我不禁感嘆,1970年的Xerox PARC真是個傳奇性的研究單位,從以太網路(Ethernet)、最早的個人電腦Alto、圖型使用者介面(GUI)、物件導向程式設計(OOP)和第一個物件導向語言Smalltalk都是在這被發明出來的。(附帶一提,GUI、OOP、Smalltalk的發明人其實都是Alan Kay。)可是Xerox畢竟是個做影印機的公司,PARC做出了這麼多驚世發明,雖然跟影印機都沒關係,但不論哪一樣東西持續發展下去都大有可為,結果 Xerox就這樣讓這些概念被Apple和Microsoft免費拿去創造了現今的電腦王國…。
但話說回來,即使在70年代Xerox就投下資源去做Dyna Book,結果也一定不會成功。對當時的環境來說,Dyna Book的概念實在太過先進,能實現這個產品的軟硬體技術都還不存在。除此之外,當時的電腦是只有大型企業或是尖端研究機構才會有的東西,大眾還沒辦法接受每個人都需要一台有「運算能力的機器」(computing device)這件事。即使到了1993年,那個個人電腦才剛開始普及的時代,Apple推出的Newton(最早被稱為PDA的機器,話說回來也還是想實現Dyna Book所描繪的遠景),最後也是慘淡收場。
商業界有本很有名的書叫「跨越鴻溝」(Crossing the Chasm)。這本書的核心概念是說一個新科技被接受的時間可以分為五個時期,過了最早的創新期後,要先讓一群對新科技比較敏感及狂熱的「早期接受者」(early adopters)接受後,再來才能大量擴張到「早期的主流大眾」(early majority)。但很要命的是在early adopters這個區域有一個巨大的鴻溝,如果一個創新的科技不能得到夠多early adopters的支持,就會直接跌落谷底而死亡。
Dyna Book在1968年前提出的概念,一直到2010年才真正實現並跨過鴻溝讓主流大眾接受。不知道該說是Alan Kay的思想超前時代太多,還是相關科技與大眾進步得太慢…。
但話說回來,從The iPad was invented 38 years ago一文所做的比較看來,iPad已經距離Dyna Book的願景非常接近了,但還是有兩點不是那麼容易解決的問題:第一,「Kay把Dyna Book視為一個創造並閱讀資訊的裝置,但iPad主要是設計為一個閱讀裝置。」第二,「使用者要能在這個裝置上創造他們自己的程式。」
很有趣的是,這兩點都是人機互動上的難題。40年來,硬體技術的成長把iPad變得又輕又薄又帶有非常強大的運算能力,但在軟體的使用介面上一直還是沒有很大突破。尤其是讓每個使用者都有能力寫他們自己的程式(end-user programming),更像一個終極的聖杯,能徹底解放人類使用機器的自由,但到底該怎麼做卻沒人有頭緒。(註二)
寫到這裡,不禁擔心起來,如果Alan Kay在40年前提出的概念到今天才開始要進入early majority的普及程度,那麼到現在都還沒有出現的end-user programming聖杯,究竟要多少年後才能真正普及到全人類手上呢?
註:《世紀末軟體革命》由劉燈、賀元、賴明宗所著,這三人都是台灣資訊界早期的傳奇人物。這本書有三個版本,1994年的第一版,1996的第二版,2006又出了復刻版。這本書是中文電腦書中難得一見能把物件導向和GUI相關架構與理論概念完全融會貫通再加以清晰闡述的書。如果有心想融會貫通物件導向與GUI系統核心概念的人,這本書真的值得一看再看。
註二:Alan Kay所描繪的Dyna Book主要使用者是小孩,所以說如果是以讓小孩子能創造自己的程式為目標的話,MIT Media Lab的Scratch可以說是一個很成功的里程碑。(Scratch用「積木」來寫程式的概念在今年被Google做成了App Inventor for Android,可以用同樣的方式寫Android程式。)(雖說是打Google的招牌,但其實App Inventor是MIT CSAIL教授Hal Abelson去年輪休時去Google做的。)
後記:
很多人說iPad是抄襲Dyna Book的概念,這點其實很難說得清楚到底是抄襲或是「實現共同的願景」,畢竟Dyna Book是40年前的提出的概念了。但Apple在iPad出來後不久就拒絕了Scratch的iPad app,原因是Apple不想要使用者能藉由第三方的平台來執行程式,否則使用者就可以繞過App Store取得其他軟體了(Flash主要也是因為同樣的原因被封殺)。這個決定可以看出Apple並不是想做Dyna Book,而是一個一定要先繳錢成為會員後才能開發程式的…….i板子。 這讓我想到以前做維修時
當時的BOSS說過
當市面上的人開始用笨蛋四的時候(我那時Pentium4剛推出)
其實那個設計模組早大概十年前就已經出現藍圖了 現在的所有科技,
不過就是滿足人類幾十年前、甚至幾百年前的想像力而已。
舉例來說,
幾年前火紅的iPod,
實際上在30年前早就寫成專利發明出來,
(美國專利→←有興趣的可以看看ㄡ)
當時只能放約一首歌的容量而已...實用性不高。
因為小弟對專利領域頗為熟悉...
(偶不是手槍伯...至於原因嘿嘿...秘密...)
基本上只要上中華民國專利檢索系統
或者是全球兵家必爭之地
美國的...
公開專利USPTO Patent Application
授權專利USPTO Patent
想方便一點...
Google佛心來的Google patents
{:9_599:}
有興趣的大大們就會看到許多的專利,
很多專利...申請是申請了...但
基本上以現在的科技還沒辦法突破,
(卡在某個元素、元件、散熱等物理障礙)
所以呢~~
常常會造成...
過了好幾十年後,專利20年保護時間過後,
剛剛好某個科技瓶頸突破了,
東西才開始能夠進入量產,
但...
科技產品的構想實際上已經是好幾十年前就想到的了。
這是合理...而且常發生的事...
{:9_589:}
註:
啦賽歸喇賽...COCO可是投資討論的好地方,
上面我提供的檢索網址,
好好利用的話~可以看出一家公司有沒有用心,
甚至~預先知道他明年後年的新產品,
產品線的布局、戰略... 回復 3# George
我只知道專利可以挖寶~有些時候自己也會用到~但關於挖寶的部分~真正的做法就不懂了~以後可以請教你了{:8_527:} 回復 4# 我愛紅茶
我愛紅茶大大 客氣嘍~!!
偶不敢當啦~~~只是分享分享~~~
{:9_594:}
基本上呢~
「好公司會申請專利、會申請專利的不一定是好公司」
(僅限製造商、技術供應商...金融、服務、貿易等例外)
舉幾個專利的巴辣例子...
看公司的好產品會不會被仿冒,
好神拖把,
產品剛出來的時候,偶真心覺得是個好物呀!!!
俗話說的好...
「專利寫的好、賺錢賺不少」
馬上去查詢他的專利,
看到他申請「新型」專利...心裡涼了一截...
再看看他專利說明書寫的內容...
{:9_617:}
慘...沒救了...
我猜測不到半年仿冒品一堆,
而且拿仿冒品沒輒。
(果真如此,不過...仿冒多也算是對發明者的一種肯定啦~哈哈哈)
再來~
看公司未來的產品、或概念股漲跌,
例如、Dyson、Apple,
呆森的無葉片風扇,早在幾年前就布局專利,
當時看到的時候,
偶還狐疑了一下"這是什麼碗溝??"
仔細看專利說明書內容,
才恍然大悟~哈哈~過了一年多~果真發表上市。
(好帥的無葉片風扇...偶想要~~~~)
對投資者來說最好用的算是Apple專利,
(業界領導品牌皆適用、例SONY、CANON、INTEL、IBM等)
早在幾年前~
許多研究報告就已經從Apple申請的專利中,
看見觸控電腦iPad的產品輪廓,
如果從那時候開始佈局觸控面板產業~噱翻了!!
(當然...你要相信Apple做的出iPad來)
以上是簡單的應用。
{:9_606:} 回復 5# George
你不可能只是一般投資人~{:4_146:} 有概念, 可是做不出來, 便和什麼都沒有不大分別 回復 7# tempchan
是滴~
建議想創業同時申請專利的朋友們,
確定要量產前在布局專利就好...不然有點浪費...
因為一提出申請專利,
就開始倒數計時專利有效期限(就像選擇權的時間價值流失)
而且呢~~
專利說明書要寫的非常詳細,
(當然...寫的點到為止...還是有技巧)
至少審查委員看完~要認為一般同業的人看你的說明書就可以達成你的專利,
這是申請專利的必要條件之一,
「完整揭露」。
不然...
申請完專利...沒有要賣...
很容易被仿冒。
(尤其是仿冒盛行的國家...例如...你懂的...)
{:4_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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