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分享 不是建商的錯
是政府規定的喔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參考資料
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975&Itemid=95 熊大真是細心!{:4_113:}
如果能讓大家知道是那些建商或建案,甚至有統計資料那會更有幫助 回文賺金幣
認真學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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