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開始新大樓的公設將分開計價~
實施三十餘年的房屋預售制度確定要變了!內政部宣布修改相關規定,明年五月一日起,預售屋主建物、陽台、雨遮等附屬建物,以及樓梯、走廊等共有部分(即公設)須在契約中分開標示面積及售價。新制將可避免建商把公設大量灌進權狀中,讓民眾購屋時實際上「買貴了」,消費者購屋將獲得更多保障。新制的實施,不僅顛覆每年交易量高達十五萬戶的預售巿場制度,同時也將衝擊二手巿場,連銀行授信放款也將受到波及。
業者也預期新制度的實施,不論建商、銀行、代銷、仲介業者都需半年左右的適應、磨合期,如此一來,消費者更須要充分瞭解,才不會被業者矇騙而不自知,以致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新制中有五大特點須注意:一、消費者享有五日契約審閱期,讓購屋人有充分的時間瞭解契約公平性。
二、契約中應明列出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公設的面積與價錢:契約中,附屬建物沒有列明部分,消費者可主張不支付這部分的價款。此外,為避免分開計價後,不肖建商利用價格資訊的混亂,哄抬價格,消費者應多加比對附近行情。
三、面積只要有誤差就要找補差價:鄉林等上巿櫃、有品牌的建商大多主張面積多了不會向購屋人要差價,但少了會補給購屋人。
四、依工程進度付款部分,增定每次付款間隔日數應在二十日以上,避免建商依公司財務等主客觀條件,拉近收費間隔,大幅提高購屋人付款壓力。
五、立契約書人增列不動產經紀業及不動產經紀人欄位。提醒購屋大眾交屋後,若發現廣告不實等紛爭,接待其看屋的代銷、廣告、仲介等業者,也須負擔起連帶責任。
內政部官員指出,許多建商會主張契約範本不具法令約束力,但這次內政部除了修正「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並同步修正了,具法令約束力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
也就是說,民眾清楚瞭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後,未來建商提供契約版本與相關規範若有出入,消費者可以主張無效。如果建商刻意在契約中漏掉重要事項,未來上法庭打官司時,明列在政府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消費者可主張其在契約中仍具法令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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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竟然同時看yahoo新聞耶,
好巧! 哈~哈~
表示我們心有靈悉阿~ 另外冠軍大~我想問一下
為什麼會說公寓的頂樓是最划算的???
我對大樓持分的東西幾乎沒碰過(有遇過一間樓店出租而已)~不是很了持分的真道理所在(幾乎接觸的都透天為多) ...
chhars 發表於 2009-10-30 16:57 http://www.coco-in.net/images/common/back.gif
一般來說公寓頂樓要有加蓋~
這是投資客最愛的~及一般自住的也喜歡~
有的加蓋幾乎到滿~像有一種投資客專買頂樓加概的公寓~
這樣都一層使用~全部格成小套房出租~
一年租金投報報率最高我看過15%的~
最少也都有7%8%~ 張淳淳的書裡也有提到,
84年前完成的頂樓加蓋是極品,
很受歡迎。
我親戚也是把頂樓改成小套房,(在板橋)
自己住樓下(好像是5樓)。
小套房不同出入口,又可以賺錢。 張淳淳的書裡也有提到,
84年前完成的頂樓加蓋是極品,
很受歡迎。
我親戚也是把頂樓改成小套房,(在板橋)
自己住樓下(好像是5樓)。
小套房不同出入口,又可以賺錢。 ...
綠茶妹 發表於 2009-10-30 19:30 http://www.coco-in.net/images/common/back.gif
對阿~
像這樣的產品真的是極品~
我們公司今年6月賣掉一間在捷運站附近的頂加
全部格成9間套房~一年租金70幾萬~
現在這種產品都是搶手貨~ 售價怎麼算?
例如公寓本身40坪,
加蓋20坪,
那價格要怎麼算呢?
記得頂樓加蓋是算一般建坪幾分之幾的價錢。 嗯~這不一定耶~
如果以本身一坪20萬~加蓋一坪約3~5萬~
這是我們這一區的行情~
不管自住或投資~買越便宜越好~
如果有加蓋能買到跟沒加蓋的價格差不多那就對了~
如果以本身一坪20萬~加蓋一坪約3~5萬~
這是我們這一區的行情~
哇!買到真是賺到。
話說回來,
如果5樓公寓,6樓加蓋,
要走上6樓真辛苦。
請問,
要如何知道屋主的加蓋是84年前蓋好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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