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當沖的資格限制的問題
本帖最後由 gtxkie 於 11-3-29 01:31 AM 編輯請問各位大大或營業員,有看到在期貨當日沖和保證金減半的資格如下:
(1) 開立期貨受託契約滿三個月
(2) 最近一年內期貨契約交易成交十筆以上(不含選擇權) ,其開立期貨受託契約未滿一年者亦同
(3) 除期貨交易應有保證金外,最近一年之所得及各種財產計達所從事當日沖銷交易所需保證金額度之百分之三十,惟所從事當日沖銷交易所需保證金未逾新台幣五十萬元者不適用之開立期貨受託契約滿三個月
想請問的是
(1) 以上的3個條件需同時符合才申請使用嗎? 也就是說如果是新開戶,要滿3個月後,而且還需有成交10筆以上(不含選擇權)才能
用當日沖的資格嗎?
(2) 上述的第(3)項,寫的有點看不太懂,能否簡單明瞭說明一下,謝謝。
沖96萬(30口), 須提供32萬的財力證明, 且開戶須滿三個月;
沖48萬(15口), 須提供16萬的財力證明, 不受開戶須滿三個月的限制.
不知道對不對? 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 本帖最後由 jasonss 於 11-3-29 03:17 AM 編輯
記得開戶當天就做單了, 放了5倍保證金,當日沖,你說的還真沒想過?{:5_256:} 第三條什麼?? 還要財力證明??不會吧{:4_129:} 第3條是指~維持保證金吧~{:5_240:} 本帖最後由 天空藍 於 11-3-29 09:41 AM 編輯
回復 1# gtxkie
1.要開戶滿三個月 並且 有10筆交易以上 才可以申請
2.選擇權算不算在內可不可以要看那家期貨商,有些可以,有些不行(如:元X只能拿期貨的對帳單)
3.第三點的意思是,只要你當沖保證金在50萬你內就不用拿出財力證明
也就是約15口(50萬/3萬2)
你只要當天沒下超過15口的需求
就不用財力證明
所以剛入門新手是不用看第三點的..{:4_186:}
對了我不是營業員
細節問你的營業員比較清楚{:4_153:}
運氣真好,邊回答你的問題,多單就噴出去了{:4_87:} 當日沖見好就收,立於不敗 運氣真好,邊回答你的問題,多單就噴出去了
天空藍 發表於 11-3-29 09:36 AM http://coco-in.net/images/common/back.gif
對啊!運氣真好,我也是在噴出前就將昨天的空單平倉了。{:4_209:}
因為沒有申請當沖,昨天忘了收盤時間,糊里糊塗就留倉了,今天開盤就下挫,真是有給他lucky到。{:4_140:}
現在好像制度改了很多,以前開戶都會主動問要不要開當沖戶,記得這次新開戶,好像也沒問。但一般保證金足夠也不會用到當沖戶,那還要選,就覺得亂。不過,有申請有用當沖戶,就比較不會發生昨天那樣的狀況。真是給它好理佳在。{:4_138:} 回復 8# bbdcd
同意{:5_257:}速戰速決,今日事今日畢{:5_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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