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處於季風氣候區,受到盛行季風的交替、地形的阻隔,每年十月起至隔年四月梅雨季節來臨前,正是中南部乾燥季節,也是森林火災的好發期,農委會林務局請國人千萬嚴防火警。 農委會林務局表示,根據民國103至107年間的統計資料,台灣每年平均發生41起森林火災,平均森林被害面積約31.4公頃。高風險森林火災區域為中南部山區及沿海的保安林,如台中大肚山區、梨山地區、南投魚池鄉及仁愛鄉、嘉義阿里山公路沿線山區、台南玉井區、高雄旗山區、六龜地區以及屏東恆春等區域,發生火災最大宗原因是人為用火不慎,顯示多數森林火災仍是可避免的。 依據森林法第34條規定,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除非經過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為,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至於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林務局表示,為鼓勵民眾共同防範森林火災,舉發燒毀國、公有林者,經查獲犯罪行為人,將致贈舉發人每案10萬元以下破案獎金,若情節重大,得提高至新臺幣100萬元;而最先通報森林火災發生者,則發給五千元以下獎金或獎狀。 森林火災,國家森林救火隊投入火場救災。圖/林務局提供
森林火災。圖/林務局提供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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