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期貨水果茶 於 12-4-14 14:57 編輯
300萬以上課稅的意思是
(股票最後賣出金額 - 取得成本 ) - 必要費用 - 300萬 = 課稅金額
也就是你100元買,150元賣 ,一張股票帳面價值賺5萬,100張賺500萬
證交稅+手續費 5 萬
所以這時候的課稅金額 = 500 -5 -300 =195萬
這就叫做所謂的證交稅可列扣抵費用!!!!
財政部是把我們當白痴嗎???還是所謂的專家學者都是沒買過股票的!!!
證交稅與手續費本來就是買賣的同時,券商就已經收走的
我們根本不是賺500萬,而是495萬
現在搞得好像讓你可扣抵5萬是天大的恩惠
你當我們是白癡嗎?這5萬你本來就收走了...你根本就是從我們剩下的495萬去課稅
什麼扣抵額根本就沒有!!!!一切都是假的!!!就是叫你從你的淨利-300萬繳20%
照財政部的講法,我賺錢你可以讓我扣抵證交稅...那我賠錢呢??
可以請你還我證交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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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稅也是一樣
買8000點,賣8020點,帳面毛利賺4000元,期交稅+手續費 = 200元
所以你的扣稅標準就是 ( 最後賣出金額 - 取得成本金額 ) - (必要費用 ) = 4000 - 200 =3800
根本不是大家想的..你的淨利本來就是 3800 還可以再扣 200 ...所以是3600.....這是假的!!!!當我們是白癡嗎?
期貨商跟政府早就把200收走了,我們本來就是賺3800....而不是4000
現在搞得好像把200列為扣抵費用是恩惠
這本來就已經是你的錢了
賺了政府就說我不用繳這筆錢喔,可列為扣抵費用..所以你只要把3800當你的繳稅標準金額..不是4000哦
廢話!!!我本來就是賺3800....我根本就不是賺4000...這些政府官員跟學者是真的沒買賣過股票期貨嗎??
你就是要加稅...為什麼還要搞什麼可扣抵費用來拐彎抹角
根本就沒有什麼可扣抵費用....一切都是假的!!!
就是你在市場實賺淨利多少 - 300 萬 ....然後就繳20%
就這麼簡單,沒所謂的可扣抵費用
現在我們就是要繳期交稅 + 期所稅
而不是所謂的繳了期所稅,可扣抵期交稅
很多人以為是實賺3800 還可以再扣一次200 =用 3600去報稅
錯了!!!還是 3800
很多大戶還以為已經繳了500萬期交稅可以當扣抵費用
錯了...現在政府就是嫌你繳了500萬還不夠多,還要你再繳一筆期所稅
我們並不是憤怒不想繳稅,而是當我們已經繳了這麼多的期交稅!!!甚至還冒著賠錢的風險
你還要再叫我們繳期所稅...全世界沒有人是這樣的!!!!!
這就是所謂的公平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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