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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再把我們當白痴...所謂期交稅可充當費用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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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4-14 13: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期貨水果茶 於 12-4-14 14:57 編輯

300萬以上課稅的意思是
(股票最後賣出金額 - 取得成本 ) - 必要費用  - 300萬 = 課稅金額

也就是你100元買,150元賣 ,一張股票帳面價值賺5萬,100張賺500萬
證交稅+手續費  5 萬

所以這時候的課稅金額 = 500 -5 -300 =195萬

這就叫做所謂的證交稅可列扣抵費用!!!!

財政部是把我們當白痴嗎???還是所謂的專家學者都是沒買過股票的!!!
證交稅與手續費本來就是買賣的同時,券商就已經收走的
我們根本不是賺500萬,而是495萬
現在搞得好像讓你可扣抵5萬是天大的恩惠
你當我們是白癡嗎?這5萬你本來就收走了...你根本就是從我們剩下的495萬去課稅
什麼扣抵額根本就沒有!!!!一切都是假的!!!就是叫你從你的淨利-300萬繳20%

照財政部的講法,我賺錢你可以讓我扣抵證交稅...那我賠錢呢??
可以請你還我證交稅嗎???
----------------------------------------------
期交稅也是一樣
買8000點,賣8020點,帳面毛利賺4000元,期交稅+手續費 = 200元
所以你的扣稅標準就是 ( 最後賣出金額 - 取得成本金額 ) - (必要費用 ) = 4000 - 200 =3800
根本不是大家想的..你的淨利本來就是 3800 還可以再扣 200 ...所以是3600.....這是假的!!!!當我們是白癡嗎?
期貨商跟政府早就把200收走了,我們本來就是賺3800....而不是4000
現在搞得好像把200列為扣抵費用是恩惠
這本來就已經是你的錢了
賺了政府就說我不用繳這筆錢喔,可列為扣抵費用..所以你只要把3800當你的繳稅標準金額..不是4000哦
廢話!!!我本來就是賺3800....我根本就不是賺4000...這些政府官員跟學者是真的沒買賣過股票期貨嗎??
你就是要加稅...為什麼還要搞什麼可扣抵費用來拐彎抹角
根本就沒有什麼可扣抵費用....一切都是假的!!!

就是你在市場實賺淨利多少 - 300 萬 ....然後就繳20%
就這麼簡單,沒所謂的可扣抵費用

現在我們就是要繳期交稅 + 期所稅
而不是所謂的繳了期所稅,可扣抵期交稅
很多人以為是實賺3800 還可以再扣一次200 =用 3600去報稅
錯了!!!還是 3800

很多大戶還以為已經繳了500萬期交稅可以當扣抵費用
錯了...現在政府就是嫌你繳了500萬還不夠多,還要你再繳一筆期所稅
我們並不是憤怒不想繳稅,而是當我們已經繳了這麼多的期交稅!!!甚至還冒著賠錢的風險
你還要再叫我們繳期所稅...全世界沒有人是這樣的!!!!!
這就是所謂的公平正義嗎?
























發表於 12-4-14 14:07 | 顯示全部樓層
他們現在就是要投資人當白癡
反正投資人拿他們沒轍
搞爛股期市薪水照拿 退休俸照領
就看股期民自己要不要當白癡
 樓主| 發表於 12-4-14 15:4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期貨水果茶 於 12-4-14 15:47 編輯

一般所得稅與證所稅可扣抵費用最大的不同是
所得稅的可扣抵費用,包括保險,教育支出等生活支出
都是在你領到所得之後,才有可能支出的
有的人可能不買保險或不用支出教育費用
但證所稅或期所稅卻是不一樣的
政府官員所謂的可扣抵費用(證交稅與期交稅與手續費)
卻是在散戶在買賣的同時就一定會支出的
所以你賠了錢,政府收了你的期交稅並不會還給你
但你賺了錢要繳期所稅時,政府卻假裝說你不用付期交稅喔,可列為必要費用扣抵
但問題是政府與期貨商本來就收走期交稅與手續費
這筆錢本來就已經不在我的可支配所得裡(也就是淨利)
政府何必假猩猩拐彎抹角的說什麼必要費用可扣抵
為何不直接說,就是要從你的最後實賺的淨利來課徵期所稅

如果最後真的要課徵期交稅+期所稅
我可以非常非常肯定的說,最後政府的稅收絕對大幅度縮少
不但期所稅你根本課不到,很多大戶絕對會透過IB之類國外期貨商,轉戰摩台指
最後得利的只有新加坡期交所與IB之類國外期貨商
受害的卻是台灣期交所,台灣政府稅收,台灣本土期貨商,萎縮成交量下的台指期市場參與的散戶

期貨水果茶  2012.4.14

以上文章歡迎大量轉載


發表於 12-4-14 16:13 | 顯示全部樓層
不要把我們當白痴
我看這些當官的
根本就是把我們當白痴看
想騙大家 沒那樣容易
有困難度的啦
所以從頭到尾
劇本情節換了再換
發表於 12-4-14 18:27 | 顯示全部樓層
查了一下 Google, 與財政所得有關的必要費用,
像律師、補習班負責人、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和表演人、......
業務所得好像可以扣除一定的百分比當必要費用
所以投資人、交易人、交易員也需要一定的百分比當必要費用
像買電腦、軟體、資訊源、研究報告、傳真稿、X線消息、參加投顧、上課、進修、......
不然怎麼會賺錢
發表於 12-4-14 18:41 | 顯示全部樓層
他們只算能多收多少錢
被害人   
能不能賺錢或花多少錢
不在考量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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