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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免稅不限年齡 明年5月申報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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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1-21 15: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扶養免稅不限年齡 明年5月申報適用
2012年11月21日
【蘇聖怡、林益民、林巧雁╱台北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取消納稅義務人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的年齡限制,只要符合在學、身障或無謀生能力條件,並能提出證明,都可列報扶養免稅額,明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即可適用,財政部初估,約41萬人受惠,國庫將短收20億元。殘障聯盟提醒要注意稽查,避免人頭濫用。
申報多人將嚴查
修法前後最大差異是扶養20歲以上、60歲以下無謀生能力的其他親屬或家屬也可列報扶養免稅額。每扶養1人,即可列報8.2萬元免稅額,省稅金額依納稅義務人的繳稅級距而不同,假設多扶養2人,適用稅率12%,1人可扣免稅額8.2萬,多扶養2人可省1萬9680元的所得稅。
依《民法》規定,「其他親屬」指的是叔、伯、舅、姪、甥、媳、孫等,「家屬」則指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昨天立院完成修法後,納稅義務人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只要是在學、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都可列入報稅扶養對象。
財政部解釋,申報扶養必須「同戶籍」或有扶養事實,被扶養者要證明沒謀生能力。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說,若申報扶養太多人,國稅局會調查,若被發現不符合規定,素行不良者會往回追溯5年的稅。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副總葉劉順裕說,通常扶養超過3人就可能會被國稅局認為不尋常,曾經有高所得者申報扶養超過20人想節稅,被國稅局認為太離譜,全部退回。
應防範「借人頭」
這項修法源於一名孝順婦人的釋憲案。郭燕娥當年獨自扶養70多歲中風母親、殘障大嫂及2名未成年姪子、姪女,報稅時她將4人列扶養親屬,但大嫂40多歲被國稅局以年齡不符剔除,郭因此聲請釋憲。她昨得知修法後謙虛說:「很高興,我只是做該做的事,姪子姪女都長大,大嫂已不需要我扶養,明年報稅我不會再報她們了。」
殘障聯盟祕書長王幼玲表示,這樣的修法很好,過去就有案例是照顧無行為能力的阿姨,但年齡不符,無法申報免稅額。但王幼玲擔憂可能出現出借人頭的情況,未實質照顧卻申報免稅額,賦稅單位要負起稽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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