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電腦人 於 13-10-25 07:10 編輯
版大很好心,這動作令人感動
但是否有觸法的問題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已付錢代表物品不為店家所有
"知道"→意圖
總之請小心,這社會什麼人都有....唉
這年頭好心不代表會有好報,反而要注意法律問題
沒有得罪人沒關係,但只要被人存心找碴的時候,什麼行為在法律上都說得通,畢竟法律是死板板的,碰上了就有觸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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