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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網查稅 鎖定4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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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網查稅 鎖定4大模式
中時電子報作者: 記者陳惠珍╱台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0月30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陳惠珍╱台南報導】
大陸「淘寶網」每天有上萬件之物品出口至台灣,不少夜市攤販、10元店販售的日常用品多為淘寶貨,南區國稅局表示,已積極展開查稅動作,喜歡上「淘寶網」購物,或透過「淘寶網」批貨轉賣之網路賣家,及代購代付平台業者,要注意相關規定,以免遭查獲補稅並處罰鍰。
南區國稅局指出,為了避免跨國網路交易變成避稅之天堂,各國稅局自今年7月起鎖定透過「淘寶網」進口貨物之消費者或營業人進行全面性的查稅。
包括針對個人買家直接或間接向該網站購買貨物或虛擬商品是否繳納營業稅,或個人買家透過淘寶網進口貨物轉售,及接受國內買家委託,向淘寶網進口貨物的國內代購代付平台業者,是否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等查稅。
這種跨國網路交易,所涉及課徵營業稅之情形,包括:
一、貨物收貨人若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但完稅價格在新臺幣3千元以下免徵營業稅 。
二、台灣買家向淘寶網購買電子書、App等數位商品,單筆支付款項超過3千元以上,買家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列印或向國稅局索取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自行繳納營業稅款。
三、向境外網站購物,貨物進口轉銷售應辦理營業登記,如果「全部」採網路銷售無實體店面,只要每個月銷售額未達8萬元,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但營利所得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四、國內代購代付平台業者接受台灣買家委託,向大陸淘寶網進口貨物,其向買家收取之手續費屬銷售勞務,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納營業稅。

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淘寶網查稅-鎖定4大模式-213000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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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10-30 16:12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能用掏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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