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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實價課稅 奢談土地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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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1-21 13: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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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實價課稅 奢談土地正義
中時電子報作者: 楊毅╱特稿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月2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楊毅╱特稿】
閣揆江宜樺高舉土地正義大纛,不惜動用覆議權推翻《地政士法》修法,形同重甩立院一巴掌。相較烏龍修法的《會計法》覆議案,此次政院提覆議的理由、時機,恐徒增行政、立法兩院間對立。
《憲法》僅規定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責,卻未給予相對抗衡權力,只有在國會通過不信任案後,閣揆才能呈請總統解散國會。在制度設計上,為免立法權專斷獨行,賦予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等,若窒礙難行,得經總統核可後,行使交還覆議權補救。
換言之,閣揆覆議權就是「否決權」(veto power),當行政、立法院際間產生嚴重衝突或扞格,這把「憲政大刀」才出鞘,其運用時機及後續政治效應不容輕忽。學者出身的江揆,不可能不知道。
還原審查過程,李鴻源和內政部官員備詢時,並未強硬反對,數度以「同意法律應修正使其一律平等」、「我完全同意」等回覆質詢,這正是修法之所以迅速達成共識,不須經朝野協商、順利闖關的重大轉折關鍵。
案出委員會大門後,擺近1個月才送二、三讀,期間行政部門不吭聲,私下也未向立院溝通或表達反對,完全不像口口聲聲捍衛土地正義的執政團隊應有的表現。
江揆自己是看報後才驚覺事態嚴重,決定提覆議「防範於未然」,而非真有什麼重大窒礙難行之處。殊不知,這已徹徹底底突顯內閣團隊內部的嚴重失職與失靈,豈是一句「加強院際間聯繫」就可一筆帶過?難道不須有人為此負起政治責任?
為讓實價登錄「地政三法」順利通過立法,當初在江宜樺任內政部長主導下,改採「區段化、去識別化」折衷版本,僅要求詳實登錄資料,公布時則採區段、模糊方式進行。最後立院三讀時,更明定未完成完整配套前,絕不會作為實價課稅之用,避免外界反彈聲浪過大。
試問,一再退讓妥協,連不動產實價課稅都不敢推的政府,還奢談捍衛土地及居住正義?淪為半套改革的實價登錄機制,又如何健全房市,避免炒房?
轉貼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不敢實價課稅-奢談土地正義-213000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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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1-21 14:43 | 顯示全部樓層
這是有錢人的天下,那有什麼正義可言?!
發表於 14-1-21 15:19 | 顯示全部樓層
     好像本來就不公平.............




發表於 14-1-21 23:16 | 顯示全部樓層
孔雀王 發表於 14-1-21 15:19
好像本來就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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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小時後

每當我跟我爸說 這樣不公平...
他就會說:
「把你手伸出來看五支有沒有一樣長,天生就是不公平的,早點認清事實吧孩子」
 
 從此之後我就在此之後我就不再在意這種事,
 只能努力讓自己站在有利的一方才是最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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