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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開放陸業者投標 高雄不動產開發公會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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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開放陸業者投標 高雄不動產開發公會反彈
中時電子報作者: 記者顏瑞田╱高雄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4月10日 上午6:00
工商時報【記者顏瑞田╱高雄報導】
國有財產署下週將標售3,452坪的高雄住宅地上權,極為罕見的,開放大陸業者投標,引起高雄市不動產開發公會強烈反彈,擔心陸資炒高房地產市場,而且,大陸未開放國內自然人到大陸標地,必須先成立公司,才可以購地,屬於不對等狀態,要求緊急補破網。
國有財產署將在4月15日標售3,452坪的高雄住宅地上權,受到高度關注,許多建商領表、詢問,此一熱度,相對以往高雄住宅地上權標售的冷淡,形成強烈對比。
但是,高雄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張永義,昨(9)日根據會員建商反應,基於高雄市整體房地產市場的穩健發展,發聲質疑國有財產署的該項地上權標售案,要求禁止大陸企業參與競標。
張永義說,國內房地產市場都已經面對各界人士批評價格偏高了,如果再開放大陸資金競標地上權,對於穩定的房地產市場發展,只有負面影響,因為,從全球各地,包括英國倫敦、加拿大、香港等案例,可以發現,只要有陸資炒作,該區的房地產價格都呈現不合理的高漲現象。
同時,也將使得國內的房地產業者,面對經營上的困境和不平等的競爭,張永義指出,因為大陸根本沒有開放台灣建商以個人名義,在大陸標購土地,如果要投資,得要在當地申請、登記公司,因此,他在會員建商的反應和建議下,要求政策禁止陸資,特別是個人,參與住宅地上權的競標。
根據國有財產署「國有非公用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投標須知」第三條第三款,有關投標人資格的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於其它第三地區投資的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大陸地區的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等相關法令之規範」。
因此,國產署南區分署表示,大陸企業只要符合前述規定,就可以依法參與投標,而位於高雄桂林街與廣西街的3,452坪住宅地上權,屬於物權的概念,因此,還要地政機關同意辦理登記,大陸投標企業才能成為「地政權人的登記主體」。
不過,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官員直接表明,國有財產署的說法和態度,是推拖的,因為,投標須知已經規定大陸企業可以投標了,如果陸資得標,當然一定可以辦理物權登記,更何況,地政機關只是「受理」單位,不是權責機構。


轉貼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地上權開放陸業者投標-高雄不動產開發公會反彈-220035312--finance.html
中時電子報:http://www.china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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