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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頭條] 非自住房屋稅 最高課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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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4-24 10:3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非自住房屋稅 最高課3.6%

中國時報【唐筱恬╱台北報導】

台灣高房價引發民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在「雙張會」後火速配合修法,昨天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新增「囤房條款」,將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為1.5%至3.6%,自住則維持1.2%稅率不變。預計最快明年5月統一徵收,估計影響全國66萬個持有3間以上的「多屋族」。

最快明年5月實施
財政部長張盛和、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聯手打房,其中一項是《房屋稅條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2%到2%,長年以來無論自住或非自住,通通只課1.2%,導致「囤房者」享有低稅率。
財政委員會昨審查立委孫大千、李應元所提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初審通過自住房屋或公益出租,維持現行1.2%稅率不變;但非自住房屋,則從1.2%至2%上調至1.5%至3.6%。
由於房屋稅屬地方稅,中央修法訂出上下限稅率「1.5%至3.6%」後,將由地方政府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張盛和表示,修法採累進稅率的概念,願意落實調高稅率的都市就有可調整空間,且會對其他都市帶來示範效果。

醫院律師所也上調
立委更「加碼」擴大營業房屋稅的適用範圍。昨天初審還通過,原本不被視為營業用的醫院、私人診所、律師事務所等,通通比照營業用房屋稅率,上調為3%至5%;而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房屋稅維持不變,稅率為1.5%至2.5%。
不過「非自用住宅」定義為何?初審授權財政部訂定自住及公益出租的認定標準,立委更要求財政部在1個月內訂出標準。張盛和表示,初步構想夫妻必須是一戶,因夫妻有同居義務,不能各自有一戶;買給直系親屬如父母或成年子女都可算是自住屋,但是「買給未成年子女不算」。

超過66萬人受影響
修法後影響的戶數、可替政府帶來多少稅收?財政部暫時無法提出正確的數據。張盛和強調,本次修法是為房價合理化,而非增加稅收。根據統計,全國有66萬人擁有3戶以上房產,但66萬人是依全國總歸戶概念計算,還必須扣除掉擁有「跨縣市」房產者,且各地方房屋稅率不同,難以跨縣市計算。

資料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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