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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盛和條款? 自住屋限3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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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5-15 11: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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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盛和條款? 自住屋限3戶
中時電子報作者: 吳泓勳╱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5月15日 上午6:00中國時報【吳泓勳╱台北報導】
財政部公布「囤屋稅」自用住宅認定標準,規畫夫妻連同直系親屬以3戶為上限。財政部長張盛和(見圖,本報資料照片)昨(14)日表示房屋稅課徵認定是否為自用住宅的標準草案已完成,以3戶為上限,雖被質疑太寬鬆,但他強調不是絕對保障,還必須滿足非出租、非營業等條件才可被認定是自用住宅,適用1.2%較低房屋稅率。
巧合的是,民進黨立委薛凌質詢時,問到張盛和名下持有3間房屋,認為這項標準是不是用來鬆綁自己的「張盛和條款」。對此張盛和急忙澄清,制訂政策絕對沒把自己考慮進去,且名下持有的3間房屋因為太老舊,標準單價在10萬元以下,本來就不用繳房屋稅。
立法院4月下旬通過「囤屋稅」修法,調高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為1.5%至3.6%,並決議財政部應1個月內提出自用住宅認定標準。張盛和日前表示,考慮將夫妻自用住宅僅允許認定1戶,引起外界爭議,認為等於提高已婚者的稅負。
但張盛和昨日在立法院財委會備詢時指出,自用住宅認定標準草案已出爐,並送交各立委,規畫夫妻連同給直系親屬如父母、子女居住的自用住宅,總數將以3戶為上限,將適用較低的1.2%房屋稅率。從第4戶開始將認定為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最高可拉到3.6%。
財政部統計,國內總持有房屋戶數約746.5萬戶,其中持有3間以上約68.1萬戶;4間房屋以上約27.7萬戶。
但這項認定標準卻被立委認為太寬鬆,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老百姓會認為對抑止房價沒有幫助,政府不能一方面說要徵屯房稅,卻還是給人有囤第3棟房的機會。
張盛和則強調,自用住宅「不是保障絕對3戶」,還必須符合非出租、非營業用途等條件,不符合的話,一樣不可認定為自用住宅。


轉貼資料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張盛和條款-自住屋限3戶-220049368--finance.html
中時電子報:  http://www.china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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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5-15 16:19 | 顯示全部樓層
從一戶變三戶!!這是要鼓勵結婚囉?
因為結婚後,可以多買一戶。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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