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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4房未登錄自住 將改課非自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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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9-17 11: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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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4房未登錄自住 將改課非自用稅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4年9月17日 上午8:41期限至10月底截止
〔自由時報記者陳信仁/南投報導〕
你是養房一族嗎?縣府最近針對擁有四戶以上房屋的民眾展開清查,要求必須回覆登錄屬於自住用房屋的房屋資訊,否則將一律改課非自住用住家的房屋稅率,縣府稅務局說,回覆期限將至十月底截止,全縣擁有四戶以上房屋的家戶共約一萬兩千餘戶,目前還有四千多戶尚未回覆,呼籲房屋所有權人要確保自身權益。
房屋稅條例六月間公布修正後,將住家用房屋稅率區分為自住用與非自住用,自住用住家房屋稅率維持百分之一點二,但非自住用住家房屋稅則提高為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三點六,而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若符合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擁有住家房屋合計三戶以內,則可依自住房屋課稅。
縣府稅務局最近即針對家戶成員擁有四戶以上住家房屋的民眾展開清查,並寄發自住房屋申請輔導函,稅務局表示,為方便房屋所有人提出自住房屋申請,經查縣內共有一萬兩千家戶成員名下擁有四戶以上房屋,房屋所有人於接獲通知後,必須於六十日內勾選回覆符合自住房屋的房屋資訊且最多只能有三戶申請核課自住房屋的稅率。
約有四成家戶 未回覆
稅務局官員說,若民眾接獲申請輔導函後,未在十月底截止期限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回覆申請,將一律依稅率較高的非自住用住家課徵房屋稅,而目前僅約六成左右民眾回覆,提醒民眾把握時間,以免權益受到影響。
縣府稅務局指出,原則上只要家戶成員擁有三戶以內住家房屋,多採認定屬於自住用住家核課房屋稅,惟若查出有出租事實,仍將會改課非自住用住家的稅率,以符合租稅公平原則。


轉貼資料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逾4房未登錄自住-將改課非自用稅-004147372--finance.html
自由時報: http://www.ltn.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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