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CO研究院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1221|回復: 1

[地產頭條] 夫妻互贈房產 二年別出售

[複製鏈接]
發表於 14-9-17 11: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夫妻互贈房產 二年別出售
作者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4年9月16日 上午3:22
出售不動產,每人一生有一次按10%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節稅機會,夫妻欲藉互贈房產方式,充分運用「一生一次」低稅率權益時,切記受贈後的二年內須「惜售」,才能避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上身。
財政部指出,不動產奢侈稅並不對自用住宅課稅。奢侈稅所指「自用住宅」,是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僅有一戶者為限。除此之外,名下擁有不只一棟房產者,要藉夫妻贈與的節稅模式,達到節省土增稅的目的,須避免在受贈後二年內出售,否則反而會被課徵更重的奢侈稅。
根據稅法規定,夫妻互贈房產可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屬自用住宅,出售時未曾使用過「一生一次」優惠增值稅率者,可以申請按10%稅率繳稅。坊間有納稅人為充分運用自用住宅優惠增值稅率,鑑於本身已用畢「一生一次」的節稅權利,轉將其名下待售的房產,贈與給未曾使用「一生一次」的配偶,再由配偶出售房產,並以配偶名義申請按10%的優惠增值稅率繳稅。
財政部指出,夫妻互相贈與房地,雖然沒有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問題,但若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只一戶房地,自受贈持有期間不到二年再行出售,會被課徵10%或15%奢侈稅。因此,在進行節稅規劃時,民眾必須確認受贈後二年內不會出售受贈房產,才能達到節稅目的。奢侈稅是以房屋及土地合併的實際總售價,按10%或15%的稅率,課徵奢侈稅;土地增值稅則是按照公告現值課徵,自用住宅一生一次稅率為10%、一般土地則按20%至40%稅率累進課徵。
民眾若為享受土增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先藉由夫妻間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將不動產過戶給配偶後再行出售,最好儘早規劃,避開二年的「閉鎖期」,在受贈後二年再出售,即可依法享有10%的土增稅優惠稅率,同時也不必擔心繳納更重的奢侈稅。
發表於 14-9-17 11:35 | 顯示全部樓層
午安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手機版|Archiver|站長信箱|廣告洽詢|COCO研究院

GMT+8, 24-12-2 17:0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
理財討論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