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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 不排除改單一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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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12-15 11:1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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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 不排除改單一稅率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4年12月15日 上午6:11
時程延後 單一稅率擬訂20%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上週首度提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初步方案,遭國民黨立委揚言「封殺」,財政部長張盛和承諾「再調整」。據了解,財政部推動房地合一的立場沒有改變,但時程往後延,將再多花一、兩個月聽取各界意見,不排除由累進稅率五%至四十五%改為單一稅率廿%。
財政部上週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房地合一稅制之規劃情形」,初步採「分離課稅」,亦即房地交易所得與其他所得分開計稅,並適用綜所稅累進稅率五%至四十五%;但持有二年以上可減徵,最高減徵七十五%;自用住宅則享一戶免稅,設排富條款。
不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該案已遭國民黨團封殺,質疑累進稅率最高四十五%,「嚇死人」;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有一戶自用住宅才能免稅,是在逼夫妻離婚。他建議,由奢侈稅轉型取代房地合一稅制,只要將現行按「銷售價格」課稅改為按「交易所得」即可。
財政部官員表示,七、八月召開兩次座談會,業界對於房地合一稅制方向大致接受,僅對累進稅率及溯及既往有意見,雖然單一稅率比較不公平,對所得較低者不利,但可降低立法院及業界的反彈;因此,改採單一稅率不失為可行方向之一,但還要進一步研議。
維持溯往 長期持有減徵75%
至於「溯及既往」的問題,財政部高層表示,如果過去買的不動產都不課稅,不符合社會期待,也課不到什麼稅,「那就不要課了」。因此,房地合一上路前就取得的房地,應該要課稅,若無取得成本,可按房屋現值及公告現值認定;何況,長期持有最高可減徵七十五%,實際稅負並不重。
對藍委建議奢侈稅轉型取代房地合一,財政部高層則直言,奢侈稅屬於「銷售稅」,性質不同,還是應該修「所得稅法」。財政部官員進一步說明,現行奢侈稅按銷售價格課稅,若改按交易所得課稅,稅負反而減輕,且奢侈稅有不少豁免條款,很多都課不到稅。
財政部高層表示,房地合一推動時程將往後延,已不可能年底前提出,在立法院本會期也沒什麼意義,預計明年立法院新會期再提出,房地合一方案還是要推。

轉貼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6%88 ... 15337--finance.html
自由時報: http://www.ltn.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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