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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股當沖 推升台股動能●NCC再釋出4G頻段Q3標售●公股銀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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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2-26 11: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期貨小主播分享轉貼財經新聞~快來看看整理歐!!
(一) 現股當沖 推升台股動能
(二) NCC再釋出4G頻段 Q3標售
(三) 泛公股銀信用卡聯盟 獲准展延許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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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現股當沖 推升台股動能
中時電子報作者: 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2月26日 上午5:50
工商時報【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證交所統計,去(103)年先後全面開放「先買後賣」、「先賣後買」,合計200檔股票的當日沖銷交易,103全年成交值較102年成長17.5%,對集中市場整體成交金額有顯著提升。
證交所表示,去年1月6日開放先買後賣當日沖銷交易後,上半年月均交易量為1.9兆元,較102年同期月均交易量1.57兆元成長20.9%;到了去年6月30日,開放先賣後買當日沖銷交易,下半年月均交易量為1.93兆元,較102年同期成長14%。
證交所認為,顯示開放現股當沖政策具有增加投資人操作彈性,吸引資金回籠並提升台股成交動能等效益。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強調,儘管現股當沖政策使證券市場成交量上升,但對造成投資人違約交割的影響有限,顯示市場交易品質良好。

中時電子報 : http://www.chinatimes.com/


(二) NCC再釋出4G頻段 Q3標售
中時電子報作者: 翁毓嵐╱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2月26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翁毓嵐╱台北報導】
前年國內首波4G頻段標售時,為國庫帶來1186.5億元的進帳,今年下半年第2波的2.6GHz 4G頻段釋照,也確定將於第3季時展開競標;預計共釋出190MHz頻寬,依規畫方案之不同,最少將釋出3張、最多6張執照,底價則從250億元起跳。
行政院已於年前,公告最新第一類電信業者開放業務相關內容,並自今年起,規畫釋出2.6GHz頻段,且不限定業者家數及系統技術。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表示,該頻段適合作為增強數據傳輸量及速率的補充頻率使用,此回除中間保留50MHz的單一區塊頻段為TD-LTE使用,其餘共140MHz頻寬的配對區塊頻段,並不限制得標者使用TD-LTE(主為中國大陸業者採行)或FDD(多數歐盟國家採用)技術規範,更加符合技術中立原則。
石世豪指出,此次釋照作業方式,將捨棄前一回要求所有競標者,需統一前往NCC開放競標室報到、進行競標的方式,而是採行遠端競價的國際模式,以身分認證、登錄密碼,透過網路競價。
NCC將於3月舉行釋照規畫說明,預計6月宣布釋照及業務管理規則,至於競標作業則將於今年第3季進行,希望在今年底前完成釋照作業。
不過,礙於部分頻段有日本衛星訊號干擾問題外,目前6家WBA(WiMXA無線寬頻接取業務)業者中,除大眾電信及遠傳電信已繳回WBA特許執照外,威達、威邁斯、大同電信及全球一動等業者,現仍持有部2.5G~2.6GHz頻段使用權,新競標者需自行評估風險。但WBA恐難有更新技術以換照,及未能有合併延照之機會。
依NCC規畫,兩波4G頻段釋照的特許執照屆期日,將分別落於2030年底及2033年底;石世豪說明,由於明年將規畫再釋出3G頻率,預期將於2018年到期的3G執照,也確定不會延期。


(三) 泛公股銀信用卡聯盟 獲准展延許可期限
卡優新聞網作者: 張家嘯 | 卡優新聞網 – 2015年2月26日 上午8:40
由第一銀行、合作金庫、兆豐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土地銀行、臺灣企銀及臺灣銀行等8家業者,申請延展的「泛公股銀行信用卡聯盟案」,公平會今(26)日決議通過,許可期限至109年3月1日止。
101年首度獲得許可的「泛公股銀行信用卡聯盟」,主要是希望由8家公股行庫,共同爭取信用卡優惠商店,並使用相同的商標、標誌、圖片及網域名稱。據瞭解,當初此構想出來時,公平會即認定屬於聯合行為,要求依法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特許,而且每3年一次。
公平會表示,前一次許可期限即將於今(104)年3月1日到期,因此該聯盟再提出延展申請,經過審理後,認為這項聯合行為並不涉及共同決定價格、產出、市場或客戶等競爭核心變數。尤其目前國內信用卡市場,並未因為8家銀行聯盟,出現更趨集中的情況。
公平會指出,從這8家銀行在信用卡市場的加總市占率來看,簽帳金額僅占8.08%,流通卡數占比9.6%,沒有因為結盟而有排除競爭的能力。而且8家銀行結盟後,可節省個別洽談優惠商店所衍生的費用、成本,並增加其信用卡持卡人可選擇的特店範圍,消費者、特店都可分享這項聯合行為所帶來的成果,整體經濟具有正面效益,因此准予延展聯合行為許可期限。
不過,為確保整體經濟利益與公共利益,公平會仍附加部分條件,像是8家銀行等不得利用許可,就信用卡的發卡條件、費用收取、持卡人權利義務等為聯合行為。
同時,不得在依約定數量提供共同優惠商店之外,再限制其單獨提供優惠商店,或更為優惠的條件予其持卡人,也不得拒絕任一銀行退出,未來聯合行為主體一旦有變動,必須在30日內函報備查。
<以上新聞皆轉貼分享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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