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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證所稅 資誠:市場將出現4大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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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11-18 15: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央社 記者邱柏勝台北18日電)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廢除證所稅,資誠(PwC)會計師表示,資本市場可能發生股權買賣時間遞延、興櫃及上市櫃時程變動、吸引大股東在台上市,及免除非居住個人困擾等四大現象。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副營運長許祺昌指出,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的正式施行日期是明年1月1日,因此從現在開始到今年底為止,境內居住的個人如果打算出售、參與併購活動及家族傳承而轉讓股票(例如公開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興櫃股票,今年出售超過100張及上市櫃前取得的102年後始上市櫃股票),可能會考慮先試算現在出售是否須繳納證所稅。

許祺昌表示,民眾如果試算結果須繳證所稅,則可能會考慮在明年1月1日以後再出售,以免除證所稅的稅負負擔。

第二,是興櫃及上市櫃時程變動。許祺昌說,有些原本計畫在今年年底前興櫃或上市櫃的企業,可能基於證所稅明年開始停徵的稅賦考量,而延後相關時程。舉例來說,原本計畫今年底前興櫃的企業,可能因移轉股權給券商的時程延後至明年,而延後興櫃時間。

此外,就已通過上市櫃的案件,原本預定於今年底前要新股承銷且大股東需提供股份進行過額配售的企業,也可能延後到明年進行,因此可能讓新股的承銷及上市櫃的日期延後。許祺昌提醒,明年的承銷制度將改為以競價拍賣為主,建議企業要考慮新承銷制度的影響。

第三是吸引大股東在台上市,對於大股東來說,原本處分102年以後上市櫃公司股票要課徵證所稅,因而打消上市櫃念頭,或轉往其他國家上市,在這次修法後,可能重新考慮將所屬公司在台灣上市櫃。

最後,是免除非居住個人困擾,許祺昌指出,在法令未修正之前,對於非居住者的外國自然人出售台灣公司或F股公司股票皆需課徵所得稅,因此造成外籍員工及外籍個人出售前述股權的所得,需要在每年五月進行申報。本次修法後,也免除這些外籍人士未來來台申報證所稅的困擾與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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