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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頭條] 贈屋以公告現值計稅 較有節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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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6-10-31 11: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贈屋以公告現值計稅 較有節稅效果
2016-10-31〔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在房價高漲年代,不少父母心疼子女難購屋,常會贈與不動產或協助子女買房,怎樣規劃在稅制上最划算?KPMG家庭稅務辦公室建議,可適當利用「時價」與「市價」的認定差異節稅。
按規定,隨著贈與標的不同,計價的方式也會不同,若是直接贈與現金,是以「實際贈與金額」來計算贈與金額;若贈與不動產,則是以較房地「市價」偏低的「時價」(如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算贈與金額。

舉例來說,父親想協助女兒買房,看上一棟市價五千萬元、公告及評定現值一五○○萬元的北市公寓。若是直接贈與五千萬元現金給女兒幫助買房,需以贈與金額五千萬元課徵十%贈與稅,稅負為五百萬元。
但若是父親先買入公寓再贈與女兒,或是買房後直接登記在女兒名下,由於贈與標的都是不動產,可以偏低的公告現值一五○○萬元計稅,繳納十%贈與稅,稅負僅一五○萬元,自然產生節稅效果。

另一方面,有些父母不以贈與方式、而是用買賣方式將不動產移轉給子女,在這種情形下,須留意買賣訂價不可低於不動產「時價」,且必需向國稅局證明子女有足夠經濟實力購買,交代資金來源,才能確保免負擔贈與稅。

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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