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無明 發表於 12-4-9 19:23

證所稅成本認定問題

本帖最後由 無無明 於 12-4-9 19:24 編輯

【時報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財政部長劉憶如指出,證所稅如果課徵,時間上規劃落民國在103年5月,就是以102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來課,投資人持有成本以今年12月31日來認定,不過,目前還要整個小組有共識通過。參與座談會的股市分析師賴憲政指出,如果依照財政部規劃的時間通過,市場大戶一定炒到今年12月底,墊高持有成本,股市年底前就有可能看到「92共識」(9200點)。


白話文:
起徵 證所稅 以 102年 年度開始
102年 1月 1日 以前的 所有 集保庫存 股票,皆以 101年12月31日 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為基準,推定為買進成本。(也許是平均價或其他算法,還沒定論)
1、在 102年從庫存賣出的股票,以101年年底價格為成本,逐筆認定 證券所得
2、在102年新買進的股票,依照實際買價與賣價 逐筆認定所得。


至於 主力大戶是否需要在101年年底拉高股價,以製造高成本?
邏輯上,沒有很紮實的效果。
對於控股公司來說,原先具有超低成本的持股(例如:成本低於面額),於101年底拉高收盤,墊高成本,邏輯上尚稱合理。


閒人英郎 發表於 12-4-9 20:18


一个基本逻辑不通的事
钱的事
成本的事
怎么可以定一个deadline
什么时候买
成本就在那
难道会计原则是一个人说了算?
台湾是怎么了?

nomad 發表於 12-4-9 20:59

沒看過一個賭場抽頭抽這麼重的
亞洲這麼多賭場
歪國人何必在這種規定一大堆的賭場玩
有八個月可以離場
國際化這麼普遍的地球村
內資也不一定要在這裡玩

太極陰陽 發表於 12-4-10 08:25

大選完 後悔都來不及了.......{:4_95:}

unbattle 發表於 12-4-10 09:09

別忘還有健保也要和玩股票的要錢


證交稅+證所稅+健保要收股利的補充費



稅改 稅改
炒房的電子業XX科技業等
劉部長怎麼忘記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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