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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獲利一樣要課稅2009-11-22 工商時報
不少國人喜歡買海外基金,也喜歡短進短出操作,一旦明年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範圍之後,只要海外基金有轉換實現獲利,多次的轉換與短進短出的收益,就會計入個人年度所得額之中。
會計師指出,基金轉換視同贖回,只要扣除成本之後,有獲利且有給付日所屬年度的發生,若年度累積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就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舉例來說,小美在99年原本持有貝萊德礦業基金,成本為100萬元,到了99年中贖回時已經增值到150萬元,等於獲利50萬元,即使小美立即將150萬元轉換到德盛金磚四國基金,成本也是150萬元,到99年底繼續持有,沒有贖回,也就是說沒有把鈔票實質的放在口袋裡。然而,這樣的贖回再轉換基金的動作,就已經被認定是有獲利的給付。
同樣地,喜歡短進短出的投資人,每1筆基金的操作,無論是獲利10%或20%就出場,每一筆帳都算得清清楚楚,在同一年度中是被累計的,因此,金額大又積極操作海外基金的投資人,同一課稅年度要累積100萬的海外所得課稅門檻也不是太難,因此,要特別謹慎短線操作與轉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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