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3分鐘汽車怠速罰3千 高溫免罰未列入 民眾不滿:管太多 2011年 11月09日 【連線報導】停車不熄火明年3月起開罰!環保署昨宣布,預計明年3月1日起,汽機車停於道路上或公私立停車場內,只要怠速未熄火時間超過3分鐘,機車開罰1500元,汽車3000元。環團和學者都認為稽查不易,民眾則批夏天在車內不開冷氣會熱暈,「環保署管太多。」
環保署昨宣布完成「機動車輛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與「罰鍰標準」草案,汽機車在公私立停車場、轉運站和一般道路停車未熄火超過3分鐘即開罰,至於先前研擬的「高溫免罰」條款,因有爭議暫不列入,留待明年夏天前決定。
消防救護車不受限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說,公務需要如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車、垃圾車及經交通部核定的其他車輛不受3分鐘限制。另外,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大客車,可以在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計程車在招呼站排班前3輛車基於招客移動方便,允許維持怠速狀態。
環保署空保處科長胡明輝補充,汽機車行進間在紅燈前停車不受怠速熄火限制。未來法規上路後,違規者經勸導若不熄火,機車罰1500元、汽車罰3000元,開罰仍不熄火,依法可按次連續罰,也就是每3分鐘可罰1次。環保署將補助地方政府租用紅外線攝影器材協助執法,照片會以不同色層顯示排氣管作用時間,據此推斷熄火時間。
怠速排放廢氣偏高 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說,台南市2009年起實施「反怠速自治條例」,違者機車罰500元、汽車1000元、大型車2000元,比中央罰則輕,故考慮重新修訂配合中央法規。北市環保局說,怠速政策已宣導一段時間,實施難度應不高,目前規劃採主動稽查、民眾檢舉並行。宜蘭大學環境工程系主任張章堂表示,怠速時引擎溫度降低,排出的廢氣濃度偏高,部分大型車輛怠速排放的廢氣濃度甚至比行駛中多一倍以上,「怠速不但浪費能源,且極不環保。」台灣全民計程車司機協會副祕書長邱永鎮表示,開放招呼站前3輛計程車可怠速還可接受,不過夏天天氣熱,要司機們排班時熄火就有困擾。
學者:取締有困難 開車族王品捷認為,夏天實在太熱,若不開冷氣無法待在車內,老人或小孩可能因此中暑,「環保署實在管太多,重大工業污染不敢罰,只敢管小市民!」機車族黃可穎表示,平常就有停車熄火的習慣,支持修法。台灣環保聯盟祕書長李卓翰說,怠速熄火是對的,但環保員要稽查不容易。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系副教授魯俊孟指出,單憑人力有限的環保局稽查員,難有效取締,且認定違規事實也很不容易,實際執行困難重重。
汽機車怠速開罰規劃 ◎規定:汽機車在公私立停車場、轉運站、道路(不含國道、快速道路)停放,怠速未熄火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例外對象/情況:
●作業中特種車(如吊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垃圾車、囚車、靈車等)
●裝載或卸貨中的冷凍車或冷藏車及作業中的新聞轉播車
●娃娃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可於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
●於招呼站候客的前3部排班計程車
●因交管、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等情況
●其他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公告者◎罰鍰:機車1500元、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實施時間:預計明年3/1
資料來源:環保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