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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期貨 是否視為 海外所得要課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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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2-7 14: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請問在國內交易  海外期貨商品 是否視為 海外所得要課稅嗎?
發表於 13-2-7 14:42 | 顯示全部樓層
海外期貨課稅以最低稅負來課,在國內的期貨商交易海外期貨當年的獲利他都會寄報稅資料給你,獲利100萬以下不用報稅,獲利100萬以上-600萬以下,要報稅但免稅(前提是你海外收入不到600萬,且只有海外期貨的獲利),超過600萬以上的部份要課稅20%

基本上在國內期貨商交易海外期貨,獲利很高的繳稅跑不掉,因為他都算好好的給你,1毛錢都跑不掉
但是如果在國外如IB那邊下單獲利超過600萬以上,要把獲利匯回台灣那就要繳稅
發表於 13-2-7 17:1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lcc0809 於 13-2-7 17:19 編輯
roder 發表於 13-2-7 14:42
海外期貨課稅以最低稅負來課,在國內的期貨商交易海外期貨當年的獲利他都會寄報稅資料給你,獲利100萬以下不 ...

問一下,那外匯保證金在國外操作,獲利是看匯回台灣多少才扣稅嗎?是每年都有一個額度還是累計到一個值就會扣稅?

我如果每年都只匯回599萬,會被課稅嗎?
發表於 13-2-7 17:2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roder 於 13-2-7 17:29 編輯
lcc0809 發表於 13-2-7 17:12
問一下,那外匯保證金在國外操作,獲利是看匯回台灣多少才扣稅嗎?是每年都有一個額度還是累計到一個值就 ...


只要是海外交易,若每年都會匯回台灣1次,匯回來的金額 - 當時匯出去的金額 > 600萬,就要繳稅
若每年只匯回599萬...很容易被國稅局稽核吧...因為一看也知道是故意要避開最低稅負的海外所得600萬免稅額
但結果會怎樣看是否有人試試看結果在報告一下...因為我也不知道...哈

當然若不想匯回台灣,那你只好去國外旅遊花光也行...不過這只能做不能說...呵

發表於 13-2-7 17:39 | 顯示全部樓層
roder 發表於 13-2-7 17:25
只要是海外交易,若每年都會匯回台灣1次,匯回來的金額 - 當時匯出去的金額 > 600萬,就要繳稅
若每年只匯回 ...

謝謝,再問一下,是不是超過600萬的部分才課稅,譬如匯回來650萬的話,50W的部分扣20%所得稅?


發表於 13-2-7 17:4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roder 於 13-2-7 17:47 編輯
lcc0809 發表於 13-2-7 17:39
謝謝,再問一下,是不是超過600萬的部分才課稅,譬如匯回來650萬的話,50W的部分扣20%所得稅?


假設你只有海外收入的話,簡單來算是這樣沒錯
如果你的匯出本金有扣掉後...還有650W,是的...就那50W要扣20%的稅
發表於 13-2-7 18:03 | 顯示全部樓層
相同主題不用PO在兩個版吧
PO在一個版就可以, 大家統一回覆(國際商品討論區?)
課稅問題可以參考以下連結
感覺有點複雜
說真的, 大戶,年所得高的人比較需要care

http://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945/7394290326219928028?tagCode=
發表於 13-2-7 18:09 | 顯示全部樓層
政府這個做法是告訴大家....如果大家有海外所得盡量在國外置產如果匯回來台灣就要被扣稅
所以鼓勵大家根留國外不要拿回台灣...是這個意思嗎?
發表於 13-2-7 18:47 | 顯示全部樓層
財產申報 國內、海外要分開【工商時報  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2010-05-14
     海外所得稅今年起開始實施,明年要報稅,只要是海外獲利、符合海外所得大於100萬元、基本所得額大於600萬元者,就有機會要申報海外所得,今年若有來自海外所得,要仔細計算收益,並要搜集相關憑證。
     只是要注意的是,明年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海外、國內要分清楚,例如海外藝術品、不動產的買賣就是列入海外所得中,而海外發行的基金配息及贖回獲利、外國發行公司委託銀行發給的股息與紅利等,也必須列入海外所得中。
     藝術品、不動產的買賣,原本就必須列入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中,但在去年時,海外資產買賣還不用納稅,今年起通通都要列入海外所得中。也就是說,如果是在國外賣出藝術品、不動產,而有獲利者,並符合繳納海外所得身分者,這些獲利是要列報於海外所得中。
     如果在海外公開賣出你手中的藝術品,或是賣出當地不動產,而有獲利者,就必須列入海外所得中的財產交易所得中,但相同的,也可以扣除海外財產交易損失,計算方法就如同於財產交易所得,比較麻煩的是必須準備當地相關的發票或收據等相關資料,才得以舉證扣除成本費用。如果沒有辦法舉證成本費用相關文件,就必須按照實際成交價格的20%計算所得額,不動產則為成交價的12%。
     海外所得的認定很簡單,只要在非中華民國進內的所得如薪資、工資、佣金、房租收入、資本利得(股票差價、基金差價等)及財產交易所得,都是海外所得。
     要注意的是,這裡的海外指的是非中華民國境內的來源所得,而中國大陸地區的來源是視為境內來源,香港及澳門則是屬於境外。
     因此如果賣出藝術品的地區是在中國大陸,那麼這筆收入就必須併入台灣地區來源所得,來課徵綜合所得稅。又例如投資在台灣上市的香港ETF,配息是來自香港ETF分配的收益,所以屬於海外所得;但投資人在中華民國證交所買賣恆香港ETF所賺的錢,則是屬於國內有價證券交易所得,而非海外所得。
發表於 13-2-7 19:59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弟認為不用匯回來啦~
可以在海外直接再投資其他商品,
這樣賺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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