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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夜店大火9死慘案 高官全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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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7-6 16: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http://www.taiwannews.com.tw/etn/news_content.php?id=1644914
台中市「阿拉」PUB大火造成9死12傷,台中地檢署昨天偵結,業者王銘哲、跳火舞釀災的舞者朱傳毅、私接水電的水電工邱進發、都發局僱員張尚義、消防業者廖炳森、代辦蔡四約都被起訴。

檢察官指出,王銘哲為求私利,不顧公共安全,惡性重大,從重求刑六年,併科二百萬元罰金;舞者朱傳毅不當使用煙火,事後未賠償被害人,求刑三年六月。市府雇員張尚義明知業者申請恢復水電是營業使用,收取賄賂放行,釀成巨禍,求刑五年;水電工邱進發明知阿拉PUB店已遭停止使用,仍協助業者接水電,求刑十個月。


檢方查出,九十七年三月市府安檢阿拉夜店發現「出入口寬度不足」,罰六萬元及勒令停止營業。四月發現還在營業,五月裁罰斷水斷電後,業者立即請水電工邱進發私接水電,繼續違規營業。去年六月卅日,阿拉PUB店做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發現天花板已使用易燃隔音泡棉十多年,長期吸附油煙,不時有油煙滴落桌面,業者王銘哲惟恐更換需歇業影響收入,一直未做改進。直至今年三月六日凌晨,舞者朱傳毅持黏有勝利之花的LED棒在舞台上甩動表演,火花引燃天花板泡棉,冒出大量濃煙,火勢迅速蔓延,致造成嚴重傷亡。
阿拉大火後,輿情激憤,要求台中市長胡志強負起責任,監察院應比照衛爾康大火慘案彈劾胡志強,不過,監察院經過調查提案彈劾胡志強但未獲通過,宜蘭縣民林錦坤具名告發胡志強涉嫌瀆職,台中地檢署受理後以無犯罪之虞簽結。
除張尚義因索賄遭求刑外,台中市府無其他官員遭起訴。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祚延指出,公務員安檢沒有看到釀成巨災的泡棉,他們找不到任何刑責,張尚義被起訴是因為他拿錢,安檢只要書面上都做到了,公務員很難有刑責。
台中市府昨則發表聲明,要求市府人員應引以為鑑,絕不允許類似情形發生,張員是市府主動移送檢調偵辦,市府仍持續對違規業者執行斷水斷電,確保各場所的合法使用與公共安全。
台中市議員陳淑華說,整個檢方的調查,監察院的查核,雷聲大、雨點小,市府高官有權無責,表面上有兩位局長請辭,但最後高官都沒事,由基層墊背。蔡煌瑯表示,所有官員居然全部脫罪,他為此感到遺憾和憤怒,監院沒有彈劾,官員沒有起訴,官官相護,治安、公安再爛,罪不及官員,台中市人民只能自求多福。
發表於 11-7-6 17:28 | 顯示全部樓層
官字兩個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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