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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淑蕾揭發稅捐稽徵法追稅坑殺小稅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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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7-7 13: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立法委員羅淑蕾揭發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法延長追稅期間,背後追稅坑殺小稅奴 萬年稅單變相還魂真相

  公務人員若犯錯但只要超過十年懲戒期就可以不用受到任何懲處,而在刑事及民事都有追訴時效,輕則為十年追訴期,此外即使連重刑犯被關個幾年若表現良好都可以獲得假釋出獄,但對成千上萬稅奴而言,卻要被萬年不死稅單窮追猛打、一生一世永無寧日?
  這些成千上萬的稅奴中,有許多是自始至終烏龍的冤案,也有許多是稅制不公的犧牲者,還有許多是已經被烏龍稅單逼到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公司工廠倒閉、家徒四壁繳不出罰單的可憐稅奴,難道他們的人權比不上公務人員,也比不上重刑犯?
台灣是欠稅天堂?還是「萬年稅單」死灰復燃?日前媒體沸沸揚揚的話題,因為立院休會前黨團協商希望延長追稅期,把追討時效由五年延長到十年,提出即將屆時效的1,200億稅款不得人間蒸發,認為行政執行署追稅不力,認為修法圖利欠稅大戶等等。吳敦義院長立刻跳出來說一定要延長追稅期,也有人讚揚吳敦義院長悲天憫人的德政表現,事實背後的真相值得深入探討,此項修法涉及違憲、傷害人民信賴。尤其深入剖析到90%以上是屬於小額欠款,當中不乏許多稅務爭議案件,引發討論租稅公平正義的普世價值。

P2 於臺大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辦「稅捐稽徵法第23條執行期間修法延長之探討」研討會及記者會,中華人權協會、律師、會計師、記帳士公會等多個專業團體齊聚一堂,呼籲政府要真正「抓大放小 悲天憫人 苦民所苦」。
2011年6月25日於臺大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辦「稅捐稽徵法第23條執行期間修法延長之探討」研討會及記者會,由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主辦,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協辦。專業財稅立委羅淑蕾特別出席記者會,表達多年來民間疾苦。她指出欠稅不等於逃稅,到底有多少稅奴?呼籲政府要真正「抓大放小 悲天憫人 苦民所苦」。研討會由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天財律師主持,辰宇法律事務所蔣瑞琴律師報告,與談者包括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葛克昌教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黃兆揚執行官、財政部賦稅署王綉忠組長及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稅制稅務委員會委員陳志愷會計師,囊括學界、法界、財稅、政府單位等。
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天財律師指出,「稅捐稽徵法第23條執行期間修法延長之探討」的議題於兩、三個月前就擬訂,希望透過這場研討會讓政府與人民雙贏,目前卻產生人民、立法、法務部、財政部、行政執行署、行政院等六輸情況。此修法不符合古今中外潮流,財政部希望再延長五年,產生很多後遺症,包括法令尚未實施就延長五年,未來又延長,等於回到「萬年稅單」,則納稅欠稅人永遠無法更生。尤其此修法違憲,讓人民對政府信賴動搖,法的安定性也沒有了。
林天財律師談到政府追稅對於有能力還稅的大戶與一般欠稅人應該有所區隔,不應一網打盡,無止盡追稅,因為有些欠稅人因為小額一時疏忽,甚至公司結束了,卻被按正常營業額去課徵,這些人都是無辜的,應給予納稅人更生的機會,政府執政需要「仁心仁政」。他最近收到民眾傳真,談到一位女學生殺人被判15年,服刑7年後就獲得假釋,但是欠稅遭追繳卻是無盡期,「欠稅的小老百姓,抵不過一個殺死人犯的罪。」道出被財政部妖魔化的小老百姓被追稅的辛酸。
專業財稅立委羅淑蕾表示:在這一波名單中共有六萬四千人,大都已經被追稅了15年以上,但其中只有極少數欠稅超過千萬,其餘五萬多人是欠稅從數百元到數萬元的稅奴,這些根本就繳不出稅款的人,即使再延長五年仍然追不到稅,若是真的能追到稅早就追到了,何必等到今天或再延長追稅期!
立法委員羅淑蕾強調,維持租稅公平正義是普世價值。到底有多少真正逃稅?或是稅務人員追求績效?對於惡意逃稅,依照稅捐稽徵法規定是可以移送地檢署偵辨的,也沒有無法追稅的問題,然而欠稅案中有數不清的冤屈在裡面,她舉出許多案例,一位老先生賣土地2,000萬,本身有七個兒子,剛好一個兒子開公司跟他借這筆錢周轉,雙方言明每月還款方式。結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去查,調查老先生賣土地的資金流向,轉給兒子就當成他是贈與要課稅。老先生提出這期間兒子已歸還1,100萬,沒想到國稅局還是說未還款部份被課贈與稅。當初贈與稅課了400多萬,連補帶罰900萬,結果訴願、行政救濟都輸,也是其中一件繳不起的欠稅案。她指出財政部、行政院,不知道苦民所苦,如果知道惡意欠稅大戶就要去追討,而不是用延長期限來掩飾他們行政怠惰、不公不義。欠稅不等於逃稅,到底有多少稅奴?譬如有限責任股東,結束營業後又不懂得報稅,財政部以依法核定,根據出資比率產生個人綜合所得稅,這是虛擬所得,不是真的有賺錢分配,這難道真是天空掉下來的禮物?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欠稅,直到出境時才發現被限制出境,這樣產生的稅,要老百姓心甘情願?她還談到以前曾有八十歲老媽媽下跪哭訴,兒子跟人家合夥作生意,對方捲款跑了,兒子被當作負責人,不知道報稅,被認為惡意逃稅,現在在大陸工作,怕被限制出境不敢回國。八十歲的媽媽怕自己死了,無人送終,原本期盼他兒子明年三月可以回來,卻可能要失望了。
立法院財委會審查財政部函送「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草案(院總第981號、政府提案第12146號),也就是所謂的「欠稅大赦條款」,朝野對於追討欠稅的時效有不同的意見。不少委員認為,就算把追討時效由五年延長到十年,也不一定能追討回所欠的稅款,反而還會增加行政成本。
經查,人民欠稅,國家固有追償之正當性,惟倘無限期追償,反易有苛政擾民之虞,尤以立法院96年制頒實施上開法條之目的乃在仿民事消滅時效或刑事行刑權時效規定,以解決「萬年稅單」問題,不再讓欠稅人終生受國家追償。因此規定過去欠稅執行案,在96年3月5日上開法條施行後,只能再追討5年。換言之,至明(101)年3月4日,欠稅人民第一次得引用該法條以免却稅捐終生追償之苦。惟財政部卻又以追償有正當性,為增加稅收,主張修法再延5年,嚴重侵害法的安定性及人民法感情,且其屆期,如財政部再以同樣理由主張再延期,豈不又回到「萬年稅單」、「苛政猛於虎」年代?
發表於 11-7-7 14:08 | 顯示全部樓層
也許應該設定一個欠稅底線。免除小老百姓的困擾。但又可以追到有錢人的欠稅。
發表於 11-7-7 15:30 | 顯示全部樓層
稅奴的意思就是 如上例 被坑了 當欠稅公司負責人
是屬於有錢人欠稅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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