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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強:調降期交稅可擴大市場規模 2011-07-22 01:05 工商時報 記者潘臆涵/台北報導 最近期貨業者積極呼籲調降期交稅,而金融總會在本周的理監事會通過「100年建言白皮書」中,更建議調降期交稅。對此,期交所董事長范志強認同調降期交稅有利擴大市場規模增加稅基,建議在兼顧市場發展及稅收穩定下,可以期貨市場開市以來平均每年期交稅收45億元,為檢視期交稅稅收穩定的指標。 范志強了解到政府財政上的困難,稅收的穩定具有相當重要性。所以拋磚引玉提出一套機制供參考。他建議,可以過去平均每年稅收45億元作為檢視稅收穩定的指標、稅收高峰60億元為上限指標,當市場規模擴大致使稅收達到60億元高標時,即可考慮調降期交稅。待二、三年後,因交易量增加、稅基擴大,稅收又恢復到之前水準時,則再度調降稅率。 范志強表示,期貨交易價格敏感度相當高,交易成本的高低,對交易量與市場規模有極大之影響。以我國最近一次2008年期交稅降幅60%為例,調降後2009年全年股價指數期貨契約日均量較2008年全年成長29.3%,顯見期交稅調降致交易成本大幅降低後,立即增加交易量及流動性之成效。 以2006年1月之降稅效應來看,2005年時全年期交稅之稅收為63.47億元,2006年時雖因降稅而下降至40.52億元,但2007年、2008年分別逐步回升至57.68億元、66.71億元,於降稅第三年即回復到降稅前之稅收水準,而這三年平均稅收為54.97億元,維持於「平均45億元稅收」目標之上。 另以2008年10月最近一次的降稅效應來看,2008年時全年期交稅之稅收為66.71億元,2009年時雖因降稅而下降至37.39億元,但2010年即回升至45.56億元。今年1至6月之稅收為28.88億元,估算全年亦約有60億元,已經回到降稅前的水準。由此可以看出,降稅60%之後,約三年即可回復到降稅前之稅收,而這三年平均稅收為47.65億元,亦維持於「平均45億元稅收」目標之上。由此來看,降稅不僅不會減少稅收,還可使市場規模快速擴大。
誠如前述,健全的期貨市場能推動國家金融市場的發展,然而過去幾年來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似乎遇到一些瓶頸,民國98年及99年,台灣期貨市場成交量的年增率分別為-1.17%與3.45%,明顯不如國際同期間的成長0.34%與25.7%,中國大陸的表現更為搶眼,成長58.18%及45.25%。相比之下,我國期貨市的成長幾近停滯。是以本文從期交稅稅制的角度分析,提出以下幾點看法 1.全球僅台灣課徵期貨交易稅 首先,比較各國期貨市場稅制後,可發現我國期貨市場的稅制與其他國家不同,係採行交易稅。回顧歷史,我國於民國81年通過國外期貨交易法,開徵期貨交易稅,是當時全球唯三個課徵期貨交易稅的國家之一。不過之後,芬蘭與日本相繼宣布停止期貨交易稅的課徵,使得台灣成為目前全球國家中,唯一尚存期貨交易稅的國家。 目前國際主要期貨市場均以課徵期貨交易所得稅為主。以我們主要競爭對手的亞洲四小龍來看,韓國不僅未收期交稅,其亦不課徵期貨所得稅,新加坡與香港則是對外資不課徵期貨所得稅,以吸引外資進入。此外,新加坡摩台指期貨為我國的台指期的競爭替代商品,新加坡無交易稅且對外資免徵期所稅,交易成本明顯比我國來的低,對外資法人之吸引力自然比我國高。顯然在國際競爭上,因為期交稅課徵所造成之交易成本偏高的因素,削弱了我國期貨市場競爭力。 再看看曾經開徵期交稅的芬蘭與日本經驗。芬蘭曾經針對期貨交易利得課徵期貨交易性質的印花稅,但隨後因課稅造成明顯的資金流外,因此於1992年取消期貨交易稅之課徵。 1987年日本為了增加稅收,曾經開徵期貨交易,稅率為十萬分之一。但其後幾年間,許多資金移轉至低稅率或免稅國家,交易量下降幅度超乎預期,使得整體實質稅收增加之效果有限,但卻造成期貨市場流動性不足,期貨交易不活絡等負面衝擊,日本政府為促進金融自由化,於1999年宣布廢除期貨交易稅。值得一提的是,期交稅廢除後,隔年日本的期貨市場大幅成長23%。國外經驗顯示,期交稅確實會影響期貨市場的競爭力。 2.期貨市場的「零合」特性 期貨與股票、債券不同,期貨是一種標準化的遠期契約,不像股票或債券,會發股利、股息或利息。有實際進出期貨市場進行交易的人都知道,期貨的交易係由市場上買賣雙方撮合而成,有人賺錢必有人賠錢,若把交易成本計入,市場的資金移轉是:「輸家損失的錢=贏家賺的錢+期交稅+期貨商手續費」。換句話說,若不考慮交易成本,市場「所有人輸的錢=所有人贏的錢」,長期而言,整個市場的輸贏加總應該是零,即期貨市場是「零合市場」。這也是為什麼其他國家均選擇課徵期貨交易所得稅,僅針對有獲利的交易者課稅。 3.稅收高於收益,侵蝕資金動能 目前期交稅的稅率為十萬分之四,單就數值來看並不高,但若考量期貨商之經營現況,此稅率之高低就有討論的空間。實際上,自期交稅於民國88年開徵以來,至去年底,期交稅累積稅收約近470億元,遠高於同期間全體期貨商淨損益合計的255億元,期貨商經營多年的獲利遠不如所繳的稅負,過高的稅負侵蝕到期貨市場的資金動能。 4.稅率調降,稅基擴大帶動稅收 另由稅收的角度來看,我國從民國87年開始課徵期貨交易稅,至民國93年前,期交稅呈現逐年成長趨勢,隨後與證交稅一樣受到金融市場波動與的影響,稅收大體呈現不規則的波動。民國95年與民國97年我國曾兩度大幅度調降期交稅率。其中,民國94年期交稅稅收總額為63.4億元,民國95年降至40.7億元,較94年減少約23億元,不過交易稅的調降,吸引更多投資者進入市場,稅基的擴大,使得後續期貨交易成長快速,同時提振稅收,民國97年期交稅稅收就達66.9億元,僅3年的時間就超過降稅前的水準。 實際經驗顯示,期交稅的稅率下調,短期間雖然會衝擊稅收,但交易成本的下滑,卻實能吸引更多的投資人進入市場交易,稅基因而擴大,反而使稅收增加更多,且同時達到促進期貨市場發展與提振競爭力的目的,是以調降期交稅應是一雙贏的政策。 四、結論 稅制的調整是影響國家生計的大事,需要全盤完善的考量,才能的推動改革。不過股價類期貨交易稅之調整,依據民國97年8月6日通過的期貨交易稅條例修正案,稅率之調整已授權財政部核定,其可視當前經濟與金融環境之現況在萬分之6至百萬分之0.125間調整。而財政部於97年10月6日核定交易稅率為萬分之4後,至今未有調整,其距離下限的百萬分之0.125,應還有相當多的調整空間。 誠如前述,調降股價類期貨交易稅,除了能刺激期貨市場的成長與活絡,還能夠提供完善的避險管道,進而促進我國整體金融市場之健全發展。此外,期交稅調降有助於稅基的擴大,對於我國長期稅收不見得一定是負面衝擊。是以,在面對我國國際大門開放的轉型時期,建議政府適宜考量期交稅調降之政策,以助我國期貨市場與金融環境的長期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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