醜人求職難「應立法保障」 學者:一輩子比帥哥美女少賺667萬 2011年 09月06日 【蔡筱雯、陳嘉恩╱綜合報導】帥哥美女在職場上真的比較佔優勢?美國學者哈默麥許指出,外貌美醜確實會影響人的就業與收入,「外貌至上主義」造成的歧視宛如種族歧視或殘障歧視,他甚至建議應立法保護外貌弱勢者。
德州大學經濟學者哈默麥許在新書《美麗有價》(Beauty Pays,暫譯)中指出,如果把人的外貌美醜分級,外型最不討喜的一群(後段,約為最後的7分之1),跟外貌最佳的前段者(約為前3分之1)相比,收入約少10至15%,根據哈默麥許(Daniel Hamermesh)的估算,外形不優者平均一輩子比帥哥美女少賺23萬美元(約667萬元台幣)。
庫妮可娃靠美吸金 網球正妹庫妮可娃就是靠外貌佔優勢的範例。她過去最佳紀錄是世界排名第8,從未贏過4大公開賽冠軍,但美貌的她廣告代言豐厚,超越許多球技勝過她的實力派運動員。
近來美國出現不少員工控告僱主歧視外貌的官司,61歲的艾薇女士就因為僱主對她說:「如果妳漂亮一點,我會更喜歡你。」決定控訴僱主歧視。
PRADA店長太醜被炒 去年3月義大利名牌PRADA日本分公司,傳出有十餘名店長級員工遭執行長嫌棄「太老太胖太醜」,被迫辭職,資深零售經理波芙莉絲,也被要求減重及換髮型,她因而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告。
惡僱主逼員工整形 哈默麥許認為外貌就跟膚色、種族或肢體殘障一樣,人無法自行選擇,但卻可能因此遭到歧視,補救之道就是要求當局立法保障弱勢者,而他建議相貌平凡者應多凸顯自己的才智與個性,來彌補外貌的不足。在國內,去年1月屏東縣有名在路邊賣菱角的女子指控胡姓僱主嘲諷她說:「叫她去整形!不然就別做了!」,後更加以開除,屏東勞工處也認為涉嫌就業歧視。
勞委會職訓局長林三貴指出,我國《就業服務法》訂有16種就業歧視條款,其中包含容貌和五官,若僱主因員工或求職者的外貌而給予差別待遇,勞工可向地方政府檢舉,由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的專家進行調查和認定,若屬實則罰僱主30萬到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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