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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部落格薦證不實罰10倍 立法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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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1-9 16: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部落客薦證不實 最高罰10倍酬金
【2011/10/24 20:12】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今日表示,未來部落客如果在自己的部落格上「薦證」產品,將會開罰,最高可罰其收受報酬的10倍金額。(記者張嘉明攝)

〔本報訊〕部落客未來如果在自己的部落格分享「不實」薦證,將會開罰,立法院經濟發展委員會今(24)日初審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條文,未來如果有收取廠商費用的「職業部落客」在部落格寫不實或誇大的薦證文,將對其開罰,該部落客需負報酬10倍範圍內的賠償責任。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只要部落客在自己的部落格針對產品發表使用意見,就算是薦證廣告,如果廣告不實但卻故意裝作不知情,或者和廣告業者有「共犯結構」,例如收取廠商費用幫忙打不實或誇大的廣告,便會開罰,最高可罰收受報酬的10倍金額;至於沒有收錢只分享心得的「素人」部落客則不罰。

 不過,立委黃偉哲質疑,如何界定部落客有「薦證」產品,在法律上有灰色地帶,因為有些部落客收費方式以部落格點閱率為主,有些部落客則是廠商內部的員工,純粹為使用自家廠商產品的心得,並未收取廠商費用。吳秀明表示,目前僅能確定收受現金的情況,其他情況算不算收受報酬,則待釐清。

 吳秀明也表示,法案經由經委會通過後,將會送交立法院排入本期院會議程,只要立院通過三讀程序,便能實施。
 樓主| 發表於 11-11-9 16:22 | 顯示全部樓層
要注意瞎密ㄋㄟ???
就是 這個立法精神 延伸出去,會 掃到 貼交割單的 部落格,且有涉及 吸引人 誤判以致於 支付$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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