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小靜來通知各位新制重點^^
※交易人注意囉!期貨市場保護交易人措施-第二階段實施項目
新客戶:從107/8/1起,新開立期貨戶還有線上開戶,國內期貨保證金使用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50萬元,提高要提供財力證明! ←可以來問我呦 線上開戶提供財力證明後,保證金使用總額,上限為100萬元,提高要到臨櫃辦理。 ※國內期貨保證金使用總額:包含庫存和委託中,期貨和選擇權賣方,會佔使用保證金額度。
※舊客戶:10/1開始限制使用保證金不得超過50萬元,提高要提供財力證明! ←可以來問我呦 ※【較不具流動性之商品加收保證金】
■不具流動性商品定義:臺指選擇權履約價外500點~未滿1000點AB值加收20%
■臺指選擇權價外1000點以外AB值加收50%
■台指期(小台指.金融.指數類)近三個月以外,保證金加收20%的契約為
■非指數類期貨(例如個股期,匯率…)近兩個月以外保證金加收20%的契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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