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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匯回專法上路首日 大戶跑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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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9-8-16 13: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資金匯回專法上路首日 大戶跑第一

​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9-08-16 01:06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邱金蘭/台北報導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昨(15)日上路,財政部賦稅署透露,目前已有一案設籍在南投縣的「個人」匯回案件遞件申請,位於中區國稅局轄區,顯見海外台商對於專法上路相當期待。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因美中貿易戰,最近台商回台投資熱烈,這主要是大企業回台轉移生產基地;下半年來看,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上路後,又會有另一波吸引台商資金回流,對金融市場及實體經濟及內需都有幫助。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上路後,財政部預估可望兩年內迎來1.78兆元資金活水。財政部表示,個人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資金或境外轉投資收益,都可選擇專法,免依一般所得稅制課稅,第一年匯回可適用8%稅率,第二年則為10%,匯回資金若進行實質投資,稅率可再減半。
賦稅署表示,專法上路第一天已有一案申請;此外,各區國稅局解釋令諮詢窗口,目前已有19件個案諮詢。
辦法規定,匯回資金必須存入專戶控管五年,期滿分三年各提取三分之一;70%資金必須進行實質投資,至多25%可做金融投資,至多5%可自由運用。
賦稅署副署長李怡慧表示,原本財政部所預告子法,規定「同一投資事項」不得適用其他租稅優惠,正式公告上路版本酌修文字為「同一資金」投資不能重複享優稅。
李怡慧解釋,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等於是在現行所得稅制下,另開一條路讓台商資金回台,一旦選擇適用專法,就必須「一路走到底」,這筆資金所做的任何投資,也就無法適用其他租稅優惠,例如產創條例中的5G及智慧機械、天使投資人、未分配盈餘等投資優稅,都會被排除。
此外,若是在資金管制期間,發生遺產繼承問題,原則上繼承人必須繼承一切財產與權利義務,資金管制也必須持續。若繼承人希望解除資金管制,等於放棄走專法這條路,此時就必須補稅。
賦稅署表示,專法施行兩年,納稅人應在2021年8月14日前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或登記地國稅局提出申請;國稅局受理申請後,會送案到受理銀行辦理洗錢防制及資恐防制審查,若無需補件,最慢可在十天內完成審查。
專法上路之後,台商資金匯回可在現行稅制下,可選擇循財政部解釋令回台,或是透過專法鮭魚返鄉。


<以上新聞皆轉貼分享 僅供參考>
轉貼資料來源:udn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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