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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稅改 資本利得課稅無可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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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2-24 08: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2月22日 上午5:50
「公平稅改 資本利得課稅無可迴避」(黃悅嬌報導)


日前晚報頭版有關總統要求新財長研擬資本利得課稅報導,吹皺一池春水,擔心資本利得課稅議題,引發投資人復徵證券交易所得稅聯想及疑慮,對股市帶來負面衝擊,當時還勞動內定行政院長陳沖澄清。


陳:『馬總統說他今天並沒有約見劉憶如主委,也沒有談到資本利得這事,因為劉主委眼睛有點不妤服,總統打電話慰問她,提到稅制合理化是將來很重要工作,要辛苦她,就這樣而已,會被解讀成報上這樣,我們也很驚訝。』


新任財政部長劉憶如,步上母親郭婉容路子,接掌財政部,成為政壇佳話,但20多年前郭婉容宣布復徵證所稅,造成台股無量崩跌19天,也讓證所稅的課徵從此成為租稅改革的禁忌話題,陰影持續存在,劉憶如也難閃躲。


劉憶如:『很多稅制都是用次佳理論去做,事實上證交稅每年貢獻上千億元稅收,到現在行之有年......是一個誤會,因為目前完全沒有要去討論是否要去課證所稅或資本利得稅。』


資本利得課稅是達成租稅公平的重要一環,財經官員期望提升租稅的公平性,但對箇中關鍵資本利得議題態度仍顯保守。


財稅專家,新科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曾巨威日前接受非凡電視台專訪時指出,台灣的租稅負擔率與世界各國相比仍屬偏低,然而市井小民卻仍感覺負擔重,原因就在於稅制不公。他說,總統日前指出適用40%所得稅率富人僅占繳稅單位的0.7%,而這0.7%富人繳納稅額佔全體將近50%,似乎說明富人現在繳的稅蠻重的,但這不代表稅制公平合理,因為在課稅的過程中,薪資所得部份因資料易於掌握,因此分毫必課,至於非薪資所得、也就是資本利得,卻因免稅或稅賦較輕,成為租稅的特權,有錢人只要有辦法將其所得集中於資本利得,就能減輕租稅結果,並不公平。


曾巨威:『從租稅公平來看,不管你的賺錢所得來源為何,其實都應站在公平的角度,公平繳稅,但由此角度來看,我們看到結果是有些非薪資所得、資本利得,因為他是證券所得免課稅,因為他是房地產交易所得,所以他稅繳得輕,因為他是金融商品可分離課稅,在在顯示,這些不同的所得相對於薪資所得,在租稅課徵中形成特權,特權租稅造成課徵結果的不公。』


政大金融學系教授殷乃平也表示,全世界現在都在談富人稅,台灣貧富差距拉大,將產生各種社會問題,如何改革稅制,讓它更公平,讓高所得者能負擔更多社會責任,是國人的期待。但政治人物一聽到資本利得課稅即畏如蛇蠍,害怕股市無量下跌,投資人恐慌,其實只要設計得當,讓投資人覺得更好,推行阻力就會減少。


殷乃平:『證交稅是只你有買賣就要課稅,賺賠都要交,相對是落伍而不公平的稅,證所稅相對公平很多,只是大家一談證所稅以為是所得稅,稅率會高達百分之四十,當然會造成股市的恐慌,如果是要課證所稅或資本利得稅,稅率開始時取代證交稅,稅率可偏低,大家都能接受,同時賠錢不用交,大家覺得比證交稅合理得多,自然而然接受度就會提高。』


學者認為,相較於不論盈虧都有繳交證交稅,證所稅更公平,有賺錢才繳稅,甚至可研議今年虧損於明年賺錢時抵扣,對投資人好處更多,只要稅制設計周全,加上政策宣導得當,相關的稅制改革推行阻力就會少很多,不必將證所稅或資本利得課稅視為洪水猛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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